一、案情介绍
前些日子的凌晨,王女士参加聚会喝多了,结束后独自在路边拦车。此时一名路过的外卖员停了下来,询问她是否需要帮助。不料施以援手的“好心人”却是头“狼”,见色起意猥亵王女士。
二、嘉宾点评
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我们研究过以前的判例,根据现在主流的司法观点,存在以下四种情形的,同桌的酒友是需要承担责任的:一、明知醉酒人不能喝酒,这里的“明知”的意思是,只要当时情景一般人都可以判断出饮者已到醉酒量的,就应承担责任;二、强迫性劝酒。只要客观上存在强迫劝酒,无论是通过肢体行为还是言语上的强迫,即认为劝酒者主观上存在过错,应承担责任;三、酒后驾车、洗澡、剧烈运动未加以劝阻。一般认为在明知对方酒后驾车而不加以劝阻的情况下,一旦出事,酒友有可能会承担一定的责任;四、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若醉酒到无法自控,同饮的酒友就负有一定的帮助义务,将其送往家中或医院,如出现意外,酒友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结合本案案情,我们认为王女士的酒友多少还是应当承担一定责任的,其他不说,至少聚会的发起人是肯定没有尽到帮助义务的,放任一名女士醉酒后深夜独自上街而陷入险情。所以在此还是奉劝大家,小酌怡情即可,改变酒桌陋习,为他人也是为自己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