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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辅警都是公权,亵渎不尊依法受责
 

一、案情介绍

    肇东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的两名执法辅警,对违停车辆劝导驶离,同时对无人车辆进行贴单处罚。一辆私家车司机不服从执法,并与辅警发生冲突。

二、嘉宾点评        

    严格依法来讲,辅警非人民警察身份。但他们是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由公安机关直接指挥的队伍,辅警作为公安机关警力的一种补充,在日常工作中,工作风险和辛苦程度与警察是一样的,特别是辅警在个人尊严方面与警察是同等的。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辅警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可否认的是,在一般民众眼里,辅警因为身份原因不具备正式民警的威慑力,往往会被人“另眼相看”,甚至不乏轻视乃至敌视。民众应该增强法律意识,违法了要诚恳接受教育和处罚,这没什么好讨论的。在这里,我们还不得不提一下,妨害公务的行为对象侵犯的就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进行的公务活动。辅警虽然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他们从事的工作也是在依法进行的公务活动。如交警和辅警在执法时,虽然辅警只起辅助作用,但两者执行的是同一项任务,比如拦停车辆、检查证件、酒精测试、现场警戒、控制行为人等多个环节或多项内容,公务活动的性质并没有改变。如果辱骂、殴打辅警的,情节严重的即构成妨害公务罪;如果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会被处警告、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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