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介绍
前不久,4名驴友为赏雪被困山上,宁波警方历时15小时成功营救。
二、嘉宾点评
这样的事情不是发生一次两次了,户外活动本身就是高风险的活动,驴友如果对风险评估不足或者经验不足,很容易遇到危险,而一旦遇险,需要耗费大量的救援资源进行营救。虽然营救驴友是法定的相关部门职责,同时,也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是政府职能的体现,但频繁地发生类似情况,确实会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因此,我想谈一谈如何减少类似情况的发生。建议相关部门可以从事前管理和事后追责的手段减少和杜绝此种情况的发生,如健全户外俱乐部的注册登记制度,增强对户外俱乐部的管理,要求户外俱乐部购买相关救援保险,对相关户外遇险事故进行追责等。最后,根据《旅游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请务必及时请求旅游经营者、当地政府和相关机构进行及时救助,毕竟没有什么比人身安全更重要。但同时也有规定,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这也是驴友应当承担的责任。所以,说走就走当然可以,但出行有风险,责任要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