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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像取证很聪明,证据规则有讲究
 

一、案情介绍

    小李姑娘独身一人在浙江温岭市打工,最近租住的单身公寓多次发生失窃案件,她便自购了摄像机给屋子装了监控。随后再次发生失窃时,便报警并提供了录像。

二、嘉宾点评         

    这个案件中的小李姑娘做得很聪明。女孩子外出打工应当特别注意安全防范。她不但有很强的自我保护意识,同时,通过运用视频监控的方法,对犯罪行为进行了取证,这为公安机关破获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并追究其违法责任,提供了有力的证据。

    证据,是公安司法机关打击犯罪、保护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的核心问题。刑事讼诉程序,本质就是取证、质证、认证的过程。

    《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八种法定证据,其中,第八种就是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因此,视频录像是法定的证据种类之一。

    不过在此应当明确,并不是所有的视频资料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这就是要对可能作为证据的材料要进行必要的审查,以最终认定该材料可以采信,作为对犯罪分子定罪量刑所的证据。

    对材料的审查,主要是审查该材料的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具体而言,一要审查视频图像是否与案情相关,是否能证明犯罪分子或者犯罪行为的发生。二要看视频图像资料的获取是否合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五部门联合颁布《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的规定》,如果视频图像取得的方式不合法,可能被作为非法证据而排除。三要审查证据的真实性,作为视频资料,是否完整,未被修改过,如果发现视频被编辑改动过,则通常不能作为证据使用;还有视频资料最好保存在录制的介质中,如果能够提交原始的录制介质,则该视频的效力最高。

    因此,视频资料只有通过了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的审核后,才能真正作为公安司法机关办案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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