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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到底和谁姓?我国法律有讲究。
 

大家好,我是李圣律师,欢迎收看今天的《以案说法》。今天我们来谈谈孩子到底应该跟谁姓?

最近广州的陈女士来电咨询,她与前夫慕容先生离异已久,离婚时儿子小慕容不满周岁,交由陈女士监护抚养,慕容先生每月打一笔抚养费。去年陈女士携11岁的儿子改嫁郑先生,郑先生膝下无子,所以双方协商后决定小慕容随继父改姓郑。慕容先生听闻此事勃然而怒,停止了每月的抚养费,并告知陈女士儿子不跟自己姓的话就不抚养了。陈女士认为根据当初离婚判决,她拥有孩子的监护权,有权决定孩子的姓氏。此双方矛盾激烈,各执一词。那么于法而言,到底孩子应该跟谁姓呢?

在中华传统文化中,姓氏体现着血缘传承、伦理秩序和文化传统,原则上随父姓或者母姓符合中华传统文化和伦理观念,符合绝大多数公民的意愿和社会的公序良俗,同时考虑到社会实际情况,公民有正当理由的也可以选取其他姓氏。为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婚姻法和民法通则中相关条款做出解释: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权。公民行使姓名权,还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公民原則上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公民的姓氏可以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具体到本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提出的若干意见》做出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父、继母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因为1.父母和子女的血亲关系不因父母离婚或者子女后续改变姓氏等情况而消灭,始终都应依法负担抚养责任;2.当孩子8岁以内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姓名由其法定监护人协商决定,一旦父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确定孩子的姓名后,任何一方不能未经对方同意擅自更改。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擅自变更子女姓名的,既违反了平等协商原则,也侵害了对方的监护权和随其姓氏的权利;当孩子大于8岁后,他们的智力水平已经可以对自己的姓名做出选择的能力时,应征求本人的意愿,保护儿童自身的合法权益。

所以陈女士未经慕容先生同意,且未征求小慕容的意见,便贸然更改小慕容的姓氏是于法于理都没有依据的;而慕容先生也应当通过合法的途径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当采取停止抚养费要挟陈女士的这种激进方式。

以上就是今天的以案说法,欢迎大家拨打屏幕下方的新闻热线010-85339125提供案例线索。请继续收看法治中国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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