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图齐人之福?重婚罪入罪没商量!
大家好,我是李圣律师,欢迎收看今天的《以案说法》。今天我们来谈谈什么情况下构成重婚罪?
因为近日,山西一位尾号为4765的女士打来电话咨询,说自己丈夫跟外边的女人同居了六七年,这是犯罪,要追究他们的责任!这是怎么回事呢?原来丈夫长期在外打工,逢年过节才能回趟家,为支持丈夫工作她无怨无悔、勤勤恳恳操劳家事,没成想丈夫竟生出花花肠子,跟外边女人鬼混在一起!这是不是构成重婚罪?
这样的事情我们也常听说,尤其是在广大的乡村地区,由于夫妻间距离较远,信息比较闭塞,外边又充斥着各种各样的诱惑,终而导致出现男方出轨甚至与别人同居。还有就是在离婚诉讼中某一方也常常会考虑到这一问题前来咨询,那么本案中丈夫的行为会不会构成重婚罪呢?
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结合本案,这里有两种情况需要说明,一是男方自己有配偶,与她人结婚,这个时候,男方构成重婚罪。
另外一种情况,是女方明知男方有配偶,仍然与之结婚的,这个时候,女方也构成重婚罪。
也就是说,同居的男女双方都有可能同时涉嫌重婚罪。
那么问题来了,本案丈夫只是与他人同居,而非与他人重新登记结婚,与别人长期同居会不会构成重婚罪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中规定:“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很明确,重婚罪一种情况是结婚,另一种情况虽然没有结婚,但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也构成重婚罪。
该女士丈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其他女子长期同居,很明显属于非法同居关系,同时,依据上述规定,如果他们以夫妻名义长期同居,则构成重婚罪。对于同居女子而言,如果明知与自己同居的人有配偶,仍然以夫妻名义与其同居,也构成重婚罪。
现在又有一个新的进一步的问题需要追问,如何判断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呢?
一般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男女双方是否具有建立夫妻关系的目的及一起居住的事实;2、物质上相互的经济帮助;3、有持续、稳定的同居时间,一般应为6个月以上;4、有供同居生活的公开或隐秘的场所;5、对外以夫妻身份相称,或者周围的人也认为他们是夫妻。
符合以上情况,一般会认定属于以夫妻名义的同居生活。如果两人虽然同居,但明显只是临时姘居关系,随时可以自由分开,则只能认为是单纯非法同居,不能认为是重婚。
国家设定重婚罪,就是为了保护合法的婚姻家庭关系。除此之外,国家对军人婚姻有特别的立法保护,如果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其同居或结婚的,将会被处于刑事处罚。《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大家看出来了,就算是同居也会面临刑事处罚,更别说以夫妻名义、或者结婚了。
以上就是今天的以案说法,欢迎大家拨打屏幕下方的新闻热线010-85339125提供案例线索。请继续收看法治中国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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