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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力打击将癌症患者的镇痛药物用于贩毒的犯罪行为
 

一、案情介绍

    最近,鼓楼警方查获一起贩毒案件,犯罪嫌疑人通过癌症病人的合法处方从医院套取精麻药品,用于毒品销售。

二、嘉宾点评

    根据我国《刑法》第347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而有偿转让毒品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购毒品。这种行为给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造成严重破坏,伤害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所有在本案中,那些贩毒团伙当然构成贩毒罪,而那些帮助贩毒团伙骗取处方药的癌症患者,严格地说也可能构成了贩毒罪的帮凶。这种行为害人害己,为了些许小利被犯罪分子利用,套取违禁药物危害社会;又让自己丧失信用,当癌症疼痛发作并需求更大的药物剂量来镇痛时,医生又怎能轻易信任患者的主诉。所以无论主犯、从犯,该教育的教育,该依法惩处的应该依法惩处。

    毒品给社会的安定带来了非常恶劣的影响,为此我国对于毒品犯罪一贯是严厉打击,从源头上杜绝国内毒品的出现。而犯罪分子为了贪图贩毒的巨额利润,无孔不入,也就盯上了癌症止疼药物。为此国家2005年出台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规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防止其流入非法渠道。其中对能够开具该类药物的医师资格、开药的指征、最大用量等做出明确规范,并要求医疗机构严格管理药品进出,做好登记备案以供医疗行政机关随时监管,从而一方面既要满足癌症患者对镇痛的需求,又杜绝药物被“合法”地从医生手上骗出来流入毒品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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