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介绍
哈尔滨的刘女士通过中介买了一套二手房,将首付款打给中介公司后,却发现该中介跑路了。
二、嘉宾点评
二手房买卖通过中介公司进行撮合、代理、居间服务,是很常见的交易模式。
因为中介公司一般是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自然人或法人等民事主体与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交易时,存在一定的固有风险,比如,把款项汇入该公司时,汇款性质一般是普通债权,如果这时因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不善、资不抵债,不得不破产时,普通债权获得清偿的比率可能是比较低的。因此,在与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交易时,对公司的资信状况最好是提前有所了解。在这个案例中,因为购房款金额比较大,而中介公司可能已经经营很长时间,容易得到房屋买卖双方的信任,又因为现在公司采用认缴制。在这种情形下,最好采取买卖双方和中介公司签订三方协议,同时,将房款直接支付给卖房人,并留存好汇款凭据的方式进行买卖交易。还有一种方式就是寻找有资信的银行进行资金托管也是很安全的。
那么,在这个案件已经发生的情况下,可以考虑的追款途径是,首先,如果公司的财产足以进行清偿时,中介公司应当将房款支付给卖房人,或者将房款返还给买方,各方继续履行完毕合同义务。而如果公司剩余财产不足时,针对该中介公司老板的公款私用,可以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滥用股东地位,侵害债权人权益,追究该老板的民事赔偿责任;又因为其本人已经死亡,则可以主张以其遗产进行清偿。看来事情虽然变得复杂了,但总体来说救济途径还是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