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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敲诈切不可为,触犯刑法后悔不及
 

一、案情介绍

   某电商平台一个网店连续接到针对同一产品的多个差评,刚开始,网店店主并没有太在意,直到有一个网名叫“朝阳群众”的网友私底下主动找到他们,店主才意识到可能遇到了大麻烦。这位买家来势汹汹,一上来就先是要求网店提供各种资质证明材料,发现没有什么问题以后,直接以网店的产品质量有问题为由,要求赔偿,话里话外还带着威胁的口吻。不久店家就收到工商部门转来的投诉,而且投诉还在不断增加,店主赶紧联系了那位叫“朝阳群众”的买家,表示愿意私下协商解决。

二、嘉宾点评

   这种网络违法犯罪案件,涉嫌敲诈勒索罪或者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刑法》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务,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规定,如果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就可以认定数额较大,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可以认定为数额巨大,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在《刑法》221条还规定: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面对不法侵害,我们认为本案中的合法商家应当通过正常的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心存侥幸,息事宁人,怕麻烦是这些商家的普遍心理,殊不知这些犯罪分子正是利用商家的这种心理而屡屡得手,现实中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可能会产生一定的财务成本和时间成本,貌似还不如向这些犯罪分子妥协,商家损失可能更小,但是,所有商家都选择这样的“所谓的损失更小”的解决方式,我们整个网络环境只能是越来越恶劣,而犯罪分子的欲望只能是越来越大,最后的结局所有人都是最终的受害者。所以,我们还是希望每一位商家拿起法律武器来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和商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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