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 托 方: 身份证号:
代理方:北京至普律师事务所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三元西桥时间国际H座1911室邮 编:100028手 机: 诉讼代理人: 律师
现委托上列代理人作为委托方与 纠纷一案的诉讼代理人。
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 1、一般代理 2、特别代理:代为提起诉讼,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调解、和解、上诉、申诉。代收代签法律文书,代收赔偿款。 代理人在本委托书授权范围内单独或联合所作的事务及签署的文件,委托方均予以承认。除非被委托方书面提前撤销,本授权委托书至委托事项完成之前持续有效。
委托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