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介绍 近日,江西省安远县浮槎乡河秋村村民廖家发说2018年正月的时候,他给儿子娶了个媳妇,但是儿媳妇过门50天后就离家出走了,到现在也找不到人,他找女方家退彩礼,但女方却没有把彩礼全退回。我们请李圣给大家分析一下这里面有几个法律问题?我们今后要从中吸取哪些教训呢?二、嘉宾点评 首先是彩礼的收取和返还是一个问题。结婚送彩礼是很多地方的风俗,《婚姻法》的司法解释规定了三种需要返还彩礼的情况:第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第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第三,婚前支付并导致生活困难的。本案中,还涉及一个未成年人的问题,我觉得这父母也是当得够呛,更别说达到女孩20岁的法定结婚年龄,据说当地还有更小的孩子被结婚,这就侵害到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看来我们还得说普法是任重而道远。首先,我得说说,这为了给彩礼都给的生活困难了,这是个什么状态?是真爱还是攀比的坏风气,真感情可不是送彩礼送出来的。第二,男女双方是不是夫妻关系,是以办理结婚登记为准的,这样才受法律保护。农村地区很多人认为举办了传统的婚礼仪式就是夫妻,这种认识实际上是错误的,不会受法律保护,夫妻之间会涉及到共同财产的认定、分割、继承等一系列问题,再说了,未经登记也会带来感情的不稳定,只有依法登记的夫妻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