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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力抚养要将亲儿送人,允许吗?
 
一、案情介绍
    四川一位母亲毛金梅,一年多以前,被诊断出患有子宫癌,从那个时候开始,她便萌生了要把孩子送走的想法。毛金梅告诉记者,一家人的生活仍然非常拮据。但是,对于将小儿子送走的想法,毛金梅的丈夫似乎并不同意。
    首先,我想问问我们的评论员,究竟什么样的家庭,才能符合送养的条件呢?其次,对于父母来说,一定是最爱自己孩子的,本片中的母亲因为担心自己生病去世后,无人照顾自己的孩子。所以,她想要未雨绸缪,为孩子找到一个好的归宿。在这里,我想问问我们的评论员,您认为一个幸福的家庭,物质条件真是第一要件吗?您认为怎样的家庭对于孩子的成长来说,才是最幸福的家庭呢?
二、嘉宾点评
    首先,依据我国《领养法》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是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三是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同时规定;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在本案中,母亲因病担心孩子无人照顾,所以想把孩子送走,但父亲不同意,所以不符合法定送养条件。
    对于幸福家庭的定义,究竟是物质条件第一还是精神陪伴重要?对于这个问题让我想到了过去很火的一部真人秀节目《变形计》,节目主要关注了富裕家庭与贫困家庭的孩子互换体验生活,在这个节目中我们可以看到在孩子的成长中,物质条件重要但却不是最重要的,辛福家庭的教育取决于对孩子价值观的树立,不要因为物质的贫乏,而抛弃孩子或灌输给孩子错误的价值观。因此,无论贫富,父母要让孩子学会分担家庭的责任,让孩子学会感恩之心,让他们在精神上富裕起来,这才是幸福家庭的要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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