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贷”开审,却无人应诉。不应诉就能不担责吗?
一、案情介绍 今年以来,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受理了上百件“校园贷”借款纠纷案件,数百名大学生因借校园贷被起诉,可是却没有一个学生到庭应诉,这样的情况让办案法官深感忧虑。其实,类似这样“校园贷”的事件屡见不鲜,但事情到此却远没有结束。学生们无力偿还贷款后,金融公司便将他们起诉到了法院进行追偿。从2018年1月下旬以来至今,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就陆续受理广西某金融投资公司诉高校学生借款合同纠纷的案件已达上百件,成为被告的高校学生达到数百名,但在案件开庭审理后,却没有一名学生到庭应诉,据有的学生透露,他们之所以不愿出庭,很大原因是认为自己是校园贷的受害者,凭什么要成为被告?再有就是怀揣一种法不责众的心态,大家都不来,是不是就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呢。以这种消极的心态、消极的行为去应对诉讼,会带来何种后果,学生们对法律的认知简直宛若孩童,对此我们嘉宾李圣有话要说。
二、嘉宾点评 在我看来,这些学生不出庭应诉可能各有原因,其中之一就是缺乏法律意识。他们这种消极的行为并不利于他们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无助于问题的解决。 第一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44条有缺席判决的规定。也就是说,即使这些大学生不出庭,法院依法仍然可以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不出庭不等于不担责。 第二 从法律的角度讲,这些大学生与原告之间的借贷关系成立,他们就是适格的被告,并不是他们自己所认为的“受害者”,如确实有相应的抗辩理由,其实法院审理就是为了查明事实真相,不出庭就相当于放弃答辩。 第三 我国《民事诉讼法》有一系列关于调解的规定。如果他们按时出庭,可以与原告自行和解或者在法院主持下调解。消极应对就失去了和解调解的机会。 总之,建议这些大学生积极应诉,审慎对待法庭审理,逃避是不能解决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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