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介绍 前不久,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对谭某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数据,叶某某、张某某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提起公诉。日前,余杭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据悉,这是全国范围内针对撞库打码案件的首次判例。公安部发布消息称,5月下旬以来组织内蒙古、辽宁等地公安机关采取联合收网行动,对制售高科技作弊专用器材的犯罪团伙实施集中收网打击,成功打掉犯罪团伙12个,收缴各类无线考试作弊器材10万余套(台)。被告人谭某某因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被告人叶某某因犯提供入侵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被告人张某某因犯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今天请李圣律师给我们分析一下有关的法律问题。二、嘉宾点评1. 大量淘宝账号、密码被出售,可能会造成哪些损失? 首先淘宝账号的泄露,就很可能导致相关账户里的财产损失风险。第二,淘宝账号里都有我们的地址、电话等信息,如果这些信息被有心人加以利用,那是非常可怕的。第三,有些人出于方便,很多网站的账户密码甚至银行密码都是一样的,这样一来风险成倍增加。2. 什么叫“撞库打码”? 撞库是黑客通过收集互联网已泄露的用户和密码信息,生成对应的字典表,尝试批量登录其他网站后,得到一系列可以登录的用户。因为很多用户在不同网站使用的账号密码大多是相同的,因此黑客可以通过获取用户在A网站的账户从而尝试登录B网站。打码是撞库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个补充手段,比如获取验证码。3. 网上甚至有专门的“撞库打码”圈子,这种行为有问题吗? 这种行为显然是违法的,没有经过授权,任何人都没有权利去破解别人的账号和密码。4. 叶某某编写了用于批量登录网站账号、密码的软件供他人使用,并收取服务费用。张某某为组织多名“码工”协助叶某某在批量登录账号密码时,对图片验证码进行识别(俗称“打码”),并从中赚取好处费。谭某某下载使用了这款软件后,成功获取大量淘宝账号、密码,并将账号密码出售给他人。这个链条我们一环一环来说。首先叶某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 叶某的行为符合《刑法》第285条第3款的规定: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构成了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5. 张某组织“码工”识别验证码相当于给叶某的违法软件提供服务,在本案中应该怎么定性。 张某的行为符合《刑法》第285条第3款的规定: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也构成了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 6. 识别验证码的过程,实际上需要依靠人工来完成,这些人被称之为“码工”。本案中我们没有看到对这些人处理,但这些人是否知道自己在干什么?这种行为属于什么性质? 我认为事实上这些码工是知道自己在干什么的。从案例中可以看出,这些码工普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不好的”。其实在法律上,不需要行为人清楚的知道自己的行为在法律上的定性,也就是说不需要知道自己的行为具体构成什么犯罪,只要知道自己的行为是“不好的”仍然去做,就可能构成刑法上的故意了。这些码工的行为构成对张某犯罪的帮助行为。如果情节严重也是可能构成共犯的。7. 真追究的话,“码工”极为分散,不太好执行。有什么办法能对协助这些违法行为的“码工”形成威慑? 第一,加强普法宣传。第二,可以对情节严重的码工公诉量刑,让他们明白这种行为的严重后果。8. 再来说谭某某下载使用了这款软件后,成功获取大量淘宝账号、密码,并将账号密码出售给他人。属于什么行为? 《刑法》第285条第二款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谭某某的行为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9. 如果他并没有出售,这些账号还没有产生利益,要承担责任吗? 也是要承担责任的,因为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的数据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无论是否出售,都要承担刑事责任。出售的话属于量刑需要考虑的加重情节。10.很多时候我们都会说一句话,有需求就会有服务。购买这些账号的人要负什么责任呢? 《刑法》253条之一第2款规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因此,如果购买账号情节严重,比如购买了大量账号的,也可能涉嫌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11.目前我们是否有能力或者是足够的警力资源对购买账号者进行追查? 对于大宗案件,如果规模特别大,我们应该是可以追查到的。但对于零散购买的,如果花费大力气去追查,可能警力资源有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