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圣律师受邀中华网健康频道医疗纠纷赔偿访谈实录(1)
来源网站:中华网健康频道
来源网址:http://jiankang.china.com/zh_cn/news/ysqy/11033993/20081026/15154273_4.html
主持人:大家好,欢迎来到中华网网上大讲坛。现在坐我在身边的这位嘉宾来自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律师协会会员,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医疗纠纷专业顾问律师李圣律师,欢迎你李律师。 李圣:你好,大家好。 主持人:今天给我们讲讲医疗纠纷这样一个话题。我想先问问您医疗纠纷这样的案子是否呈一个上升的趋势呢? 李圣:是一个很明显的上升趋势,大致两个方面,一个是人们的健康意识增强,第二个法律意识的增强。 主持人:随着大家的意识越来越明确,大家对这个关注度越来越高,可能实际生活中针对医疗纠纷产生的案 子也会越来越多。 李圣:对。 主持人:提到医疗纠纷,我们想问几个概念性的问题,比如说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它们是属于一个类型吗,有什么区别呢? 李圣:实际上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就我们北京地区来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134.服务合同纠纷(1)医疗服务合同纠纷,214.人身损害赔偿纠纷(6)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2条、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包括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和一般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医疗纠纷其实是一个统称,具体向法院起诉时,要求明确案由,也就是三种,即: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般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医疗过错)、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主持人:也就是说实际上医疗纠纷当中包含了医疗事故这样一个产生的纠纷。其中有一点,我们也很好奇,比如说医生误诊了,这属于医疗事故吗? 李圣:我们不能单纯的这样去说构成一个事故。比方说有误诊这样的行为,由于是误诊导致了患者的损害结果,通过鉴定,无论是医疗事故鉴定还是过错鉴定,鉴定他存在一定的过错或者构成事故就会产生一定的赔偿。医学上还有一个学科叫做误诊学,并不是说所有的疾病医生就一眼能够诊断。比如说2003年的非典就很难确诊。如果医院尽了一定的医疗注意义务,进行了相关的检查和会诊,仍然很难诊断,因此产生的诊断后果,由于疾病的发展转变就不构成事故。 如果确实属于误诊,也就是说属于应当明确诊断而没有明确诊断而造成病情延误进展的损害后果,那就属于医疗事故,比如急性阑尾炎和急性胃穿孔,医生没有进行必要的鉴别诊断造成误诊。 医学还有一门学科叫做误诊学,如果属于病情复杂,诊断困难,但是医院按照相应的规范常规进行了会诊、讨论,进行了必要的检查、化验等措施以后,仍然没有明确诊断,就不属于医疗事故,比如当年SAIS疾病刚开始流行的时候,就客观存在诊断困难。 主持人:我们谈到医生误诊还是要根据结果,还有确诊的过程,可能要考虑他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李圣:存在一个因果关系,有因果关系才能够构成事故。 主持人:关于医生误诊这个事情还是有明确的规定。在手术中有一些是由于医生的疏忽造成了对患者的伤害,这样的医疗过错是属于医疗事故吗? 李圣:这样的情况我们认为一般是从事故来进行分析。但是我认为属于医疗事故。因为我们常说的医疗事故还是医疗过错,我们说医疗事故往往是指具体的医疗行为。比方说打针、吃药、输血、手术在这些具体的长期医疗行为当中造成的一种损害后果造成的因果关系。还有一些如果是因为具体的,比方说住院费用的问题,院方拒绝收留病人导致患者病情延误,我们往往以医疗过错向法院进行审理。 主持人:您受理的案件中肯定有很多案例都是医疗纠纷的,您接触的比较多的是什么呢? 李圣:我们接触的比较多的一个是心脏外科手术,包括心脏介入手术,这个科室的手术因为技术含量高,所以对医务人员技术之外的责任心、医德医风也是很大的考验,容易引起纠纷;还有一个是腹腔普外科手术,腹腔脏器多,手术容易影响其他脏器功能,甚至出现过误伤其他脏器的案例。还有就是产科,可能除破宫产以外涉及手术的情况不多,但是新生儿分娩过程,如果由于医务人员没有检测胎儿胎心等分娩过程容易引起以外出现纠纷。 主持人:有没有这样的说法,有没有患者说,手术前给了主刀大夫红包,但是手术出事故了,所以心理上更加难以接受?这个可以作为增加赔偿的筹码吗? 李圣:您说的是常见的医疗纠纷的起因。比方说作为患者给医生红包这样的情况确实存在。 主持人:我们可能有的时候遇到过这样的情况。 李圣:像我们刚才说的医疗上的事情本身就有很强的探索性,这是常见的引起医疗纠纷的原因,还比如医务人员的工作态度、与患者或者家属沟通不好、多收医疗费用等;出了医疗事故损害以后,患者或者家属更不能接受;但由于上述原因并非专业医疗行为存在问题,与患者存在的损害后果也很难构成因果关系,所以法院从判决的角度一般不会因此增加赔偿额,但是如果医患双方进行调解,可以就此进行谈判。 主持人:我们讲在这样的事情上我们可能更注重的是看的因果关系,要有联系才可以在赔偿的时候加大额度。 主持人:法律上对于误诊是怎么进行赔偿的呢? 李圣:其实不管是误诊还是由于手术当中操作的失误,具体上没有本质的区别,不管是手术前还是手术后还是手术中造成的后果,法律上的赔偿项目这个是法定的,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构成残疾的残疾金,只要构成因果关系,不管是哪一种行为,是误诊也好还是其他的原因也好,赔偿限额是有法定的计算方式和计算项目。本身区别不是很大,但是有一点在精神损害上,如果您过错非常的严重,那么法官在精神损害的自由财产方面可能相应的额度会提高。 主持人:是不是有很多的医疗纠纷的案例,有时候对赔偿金的额度可能双方会有一个比较大的争执,更多您受理的过程当中,更多的争执是否是在精神损害这方面呢? 李圣:这方面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计算方式,所以这个可能会成为法律的焦点,这个是常见的。还有一个影响到法庭审理的赔偿额度的和鉴定当中的参与度。比方说司法过错鉴定,医院存在过错,这个可以是50%,80%和100%。还有医疗事故当中的等级,由于相应的等级,这个当然是影响赔偿的。 主持人:那取证方面怎么来做呢? 李圣:在取证方面我们给客户的建议是一旦发生医疗纠纷,首先第一就是要封存病例,将医院书写的所有的病例进行封存。但是有一种情况,患者在住院,但是住院而且你要真的封存的话,患者的救治就存在了一定的障碍。实际上封存的目的是法律上的一种保全证据,防止医院进行涂改。达到这个目的的方式还有一种是封存复印件。比如说把病例原件进行复印这样就解决了,那原件还是在外面,救治的仍然可以救治。 主持人:因为可能对于取证来说有一些患者和他们的家属,这方面至少我们可以这样认定,别人在做手术和住院之前没有想到这么多,可能也没有这样一个准备。 李圣:因为在这个过程当中有一种情况是不能否认的,无论是医学知识的占有和法律知识的占有,他们占有知识更多。 主持人:我们留一份病例,无论是封存也好还是封存复印件也好,是为了保全证据。从另外一个方面来讲,会不会有医院医生私自篡改? 李圣:这样的情况确实有,当然也是存在的,但是并不是很多,只是存在一些及个别的医院。患方如果意识到存在这种情况,能够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医院的病历资料不真实,那么可能反而对有利于胜诉。比如我们曾发现某医院后来重写的病历,医务人员签名完全张冠李戴,后来申请笔迹鉴定确定病历虚假。 主持人:就是在案件的审理过程当中,如果患方真的可以拿到证据。 李圣:对,就是这个病例不真实了。因为我们都知道医疗纠纷当中,还有一个取证责任倒置。就是我的行为不存在问题,还有一个前提是病例必定真实和完整,如果不真实和完整这个病例就不能作用一个依据,因此导致的因果关系无法认定,实际上就是医院这一方要承担取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也就是您说的败诉。 主持人:所以说在病例和取证这方面,真要遇到这样情况的患者和家属应该还是多咨询一下律师。 李圣:确实,无论是法律行业里面,还是目前处理医疗纠纷的一些其他的机构,比如说调解机构都是相当专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