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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受邀《法制日报》医闹:为何选“闹”不选“告”
 
  维权案例分析

 编辑:高洁  来源:科技日报  

来源网址:http://www.cmda.org.cn/right/content_c0503_p1_x5656__.html

    仅今年六月,全国范围内就有五起“血溅白衣”的严重医闹事件发生,面对倒在血泊中的医生和情绪激动的患方家属,我们不禁开始思考:到底是什么根源导致了这样的悲剧

  国家在医疗纠纷方面的法律已成为一个完整的体系,近几年来也较难发生实质的变化,而且在法律条文上已经规定详细到病历的书写规范。真正的问题出在法律法规的普及不到位,医患双方都对相关法律不了解,所以导致医患双方对鉴定工作的不配合,这也是医疗纠纷审理上最困难、最拖延时间的关键之处。

  仅今年六月,全国范围内就有五起“血溅白衣”的严重医闹事件发生,面对倒在血泊中的医生和情绪激动的患方家属,我们不禁开始思考:到底是什么根源导致了这样的悲剧?

  一、医生连线

  医闹源于医疗体制和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

  今年六月集中发生医闹事件并不是偶然,我们从来自“丁香园——医药生命科学专业网站”的调查结果中可以看到绝大多数医疗工作者都接触过“医闹”。于是,为详细了解医生的想法,记者拨通了武汉市的一家大型医院医务工作者的电话。

  问:医生们对医闹的态度是怎样的?

  答:我们非常不满,但更多是觉得很无奈。患方一般不了解相关医学知识,一旦没有得到期待的医治结果,就会出现很情绪化的表现,进一步演变为医闹,我们面对这样的情况也无能为力。

  问:那没有相应的保护手段或者解决手段吗?

  答:一方面是医生为保住 “饭碗”,不愿动手,所以制不住医闹人员。另一方面,警察很多时候没有拘留医闹,要么只是“以暴制暴”治标不治本,要么只是驱散医闹者,而等警察一走,他们会再来闹。

  问:您能谈谈对医闹根源的看法吗?

  答:我觉得这和医疗体制分不开。一般患者是自费医疗、花费大,一旦手术达不到期望效果,就有一种“入不敷出”的想法,因此通过医闹来得到医院的赔款。所以医闹根源是“看病贵”,这就涉及到医疗体制的问题了。国家对卫生事业的投入不足,医生收入中来自国家的部分是很低的,我们这样的市级的大型医院的医生加上奖金每月也就两三千。所以,医生的另一部分收入就从药品回扣中来拿。而医生收取的手术费、诊断费、治疗费都很低,所以“看病贵”并不是因为医生“黑心”,而是国家对卫生事业投入不够,医疗保险在百姓中尚不普及等体制原因。

  二、网络调查

  丁香园网站的调查结果显示,医疗机构在平息医闹上面很少采取正规法律措施,而多采取花钱消灾的手段。医务工作者们面对愈演愈烈的医闹现象提出的建议集中强调用法律手段处理,正当维权,合理惩治。

 百姓看法

  医闹源于医患矛盾深和法律意识缺失

  “要是我花了钱,但是病没有被治好,我当然要向医院讨个说法了。” 武汉市江岸区的戴小姐说,“医生没有治好病,自然会有他的理由去辩解,而我们连病历上写的什么都不怎么懂,哪知道医生说的是真是假。”

  北京市海淀区的洪女士表示:“这种医疗纠纷最好私下解决,上法院实在太花工夫。再说我也没有钱告医院,要是找医院闹一闹能尽早解决问题的话,那就这样私下了结吧。”

  通过调查,多数受访者对医生抱有怀疑态度,折射出医患之间的矛盾,为医疗纠纷埋下了伏笔。从解决纠纷的方式上来看,虽然在采访过程中没有遇到受访者公然提出以类似六月份发生的“暴力医闹”方式解决问题的这种情况,但是据了解,现在社会上已经出现一群由黑社会和无业人员组成的“职业医闹者”,给医疗事故发生后情绪失去控制的患方提供“服务”。这种“职业”正是非法解决医疗纠纷的产物。

  来自英国,目前正在北京创业的Tait先生觉得,这种医闹现象的出现是因为中国医疗体制规范化不到位,整体上法律意识缺失。“就我个人在英国的生活经验,以及在美国和加拿大的旅居经历来看,在很严格规范的医疗体制和法律制度之下,人们遇到这样的医疗纠纷,无论原因如何,首先考虑到的就是以法律的正规渠道来解决问题。如果采取不正当的医闹手段,患方不仅得不到赔偿,而且面临的法律后果是相当严重的。”

  三、律师分析

  经过对医患双方的调查,医闹根源的探讨均涉及到国家相关法律制度,于是为了解专业法律人士的观点,记者咨询了两位专业从事医疗纠纷案件处理的律师。

  “医闹”为何发生

  走法律途径耗时长、成本高

  在北京易行律师事务所专门负责医疗纠纷案件的李圣律师看来,绝大部分患方认为,医疗纠纷靠法律途径解决的难度大、成本高,是患者家属拒绝走法律途径而以“闹”来解决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

  但主要问题并不是所谓的法律制度不完善,李圣告诉记者,国家在这方面的法律体制安排已成为一个完整的体系,近几年来也较难发生实质的变化,而且在法律条文上已经详细到病历的书写规范。真正的问题出在法律法规的普及不到位。

  李圣具体解释说,“患者懂不懂这些法律还是次要的,关键问题是医疗相关人员不懂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尤其是档案管理人员和主管负责人往往只略知一二,所以导致在医疗纠纷案件中,医疗机构对病历处理不当,比如出现用各种借口拒绝提供病历用于医疗鉴定等情况,特别是拒绝复印封存病历、病历书写不规范,这样在医患纠纷的一开始,就导致矛盾尖锐化,大大提高医疗鉴定的难度。而医疗鉴定工作是解决医疗纠纷案件的最重要的部分,同时鉴定过程又很繁复,所以这类案件处理的时间长则可达到一年多,最短也要2—3个月。”

  患方可能得不到期望的赔偿

  专业从事医疗纠纷案件处理的北京市君永律师事务所姜德福律师补充说:“有一些情况走法律途径不能得到赔偿,因而使患方采取私了手段,甚至医闹行为。因为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医疗机构承担的是‘过错责任’,就是说,患者因为医疗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但医疗行为无过错,或者即使有过错但和患者的损害后果没有因果关系,医疗机构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

  如何减少“医闹”

  普及法律知识、简化法律途径

  李圣提出,由于目前我国缺乏有医学背景的法官和律师,因此国家需要增加在这方面的专业人士;并且需要最大限度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同时,医疗机构对此类事情处理也只是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私下赔钱了事,也纵容了医闹事件的发生,所以要使医疗机构在医闹的处理上更加规范化、专业化。

  姜德福提议说:“可考虑成立专业解决医疗纠纷的的仲裁机构,将鉴定和审判程序合二为一,且一裁终局。”

  为患方提供社会关怀

  另外,姜德福还提出:“针对医疗机构在没有过错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规定,虽然患方在法院审理中得不到赔偿,但患方家庭遭受经济上的损失或失去亲人的打击,于是从人文关怀的角度,社会可通过其他手段对患方补偿。一种方法是考虑建议医疗意外险,这样情况下,患者因为医疗意外产生的损害后果,在不能通过医疗机构获得赔偿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保险得到一定补偿;另一种方法可以考虑建立医疗意外基金。举例来说,在‘无过错输血’这类案件中患者因为输血而意外感染,此情况下医院不承担赔偿责任,这时可以从每单位输血费用中提取少部分,用这些钱建立一个基金,来援助和补偿出现意外的患者,实现一定程度的财富重新分配,更有利于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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