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的审理离不开病历,在第一次开庭时很少遇见医院将病历资料完整复印一套向患方交换,缺乏法庭审理当中至关重要的证据交换、举证、质证程序,这样在病历真实性、完整性不确定的情况下,在医患双方拥有病历资料各不相同、不对等的情况下,参与鉴定陈述、参与后续法庭审理,难免有失公正和公平。很多案件在法庭一审终结以后,一方再去法院复印卷宗,发现法院的卷宗里也没有一份完整的病历,那么审理当中依据的究竟是一份怎样的病历资料,医患双方都很难说清楚,不管哪一方上诉,被上诉方要想维持原判难度明显增加。
如上所述,一方面是医疗纠纷诉讼数量多,一方面缺乏专业人士的参与,很多医疗纠纷在审理的各个阶段性程序当中极易造成不公,而这种程序的不公正随着诉讼的进展,可能是对患方不利,也可能是对医方不利。
在目前医患纠纷的大环境下,社会公众的态度对医院不利,但不管协商还是诉讼,患方在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应该有深思熟虑的方式方法去操作,不能一味固执,也不能委曲求全。作为医疗机构,面对医疗纠纷的时候更应该坦然地按照程序处理,如盲目“处理”病历,有时反而在会诉讼中对自己不利,要充分认识到(病历)证据很多时候是一把双刃剑,而诉讼就是一个博弈的过程,博弈有博弈的规则和技巧,一定要重视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