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22日李圣主任接受北京电视台科教频道《庭审纪实》采访,就医患冲突进行案例解析
北京电视台科教频道《庭审纪实》采访,这档节目是典型的医患冲突,无论法律真实和客观真实如何,无论是个案还是群体来讲,这里没有赢家,早知如此,何必当初!我的问题是,这样的冲突本来可以避免吗?


医患纠纷采访提纲如下:
1、如何看待本案中被告的行为?原告在被告就医过程中是否存在不妥的行为,是否对本案的发生起到了一定的影响?
李圣律师答:被告违反了诊疗必经程序要求原告拍片,无论原告态度如何,被告推搡、打人都是不对的。
被告受到了行政处罚,现在也面临民事责任。
由于庭审中没有出现视频和音频证据,产生冲突的细节都是各自的单方陈述,没有客观证据。也许双方多倾听一点、或者多解释一点,沟通的好一点,不至于如此严重冲突。
2、我们在采访中了解到,主审法官曾为医院是否具有相应的照片流程专门进行了走访,你觉得医院是否有相应的照片流程对本案的判罚会产生什么影响?
李圣律师答:我猜度法官的审理思路,是在双方都没有客观证据证明当时双方的沟通细节情况,而本案作为侵权案件来讲,举证责任又在原告一方,法官的现场走访是想通过是否有告示牌来判断医院的告知情况。如果是这样的话,是否有流程告知,可能影响到本案的赔偿。
3、庭审中我们注意到,被告方一直不认可原告因误工造成的工资损失,您怎么看,法律有相关的规定吗?
李圣律师答:被告误工费是否产生以及金额,由病假证明、单位工资台账、原告的银行卡工资发放记录、个税证明等来证明即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4、你觉得是什么因素促使的本案的发生,双方在本案中分别了扮演了什么角色?谈一下您对本案的看法?
答:小的因素比如交流态度、心理精神因素等。
就本案来讲,我觉得避免和消除误会的唯一办法就是沟通,再细节一点就是倾听和表达,很大一部分医患矛盾是可以避免的,本案原被告都存在经济、精神上的损失,没有赢家,而这一切多花5分钟的时间成本就可以避免。
确实有一些人没进过医院,或者进了大医院像迷宫一样,有条件的医院可以加强导医工作,其实导医信息可以在挂号条上书写、地面路线引导、人员指引等多种形式。
5、从庭审词来看,您觉得本案还有什么难点和争议的地方?
答:冲突的事实没有争议,已经有前期的公安介入笔录,难点和争议的地方就是当时双方沟通的细节情况没有视频和音频证据。也正因为此,法官才现场走访。
6、近年来,因医患纠纷产生的刑事案件频频发生,为什么医患纠纷案件层出不穷,有哪些社会背景?医患纠纷案件都有哪些特点?医患矛盾的突出会带来哪些危害?
答:其实劳动纠纷、伤害学生的案件也是“层出不穷”,也时有刑事案件发生,我认为没有必要过分渲染。但是不等不承认,纵向比较来看,呈增多趋势。
社会背景,医患冲突有各种各样的大环境因素,比如经济、体制、医疗资源分配、媒体引导等等。特别是今年来个体意识、法律意识的增强,而这些意识又和医学知识信息的不对等相冲突,纠纷就会增多。
而医疗纠纷特点就是医学知识信息的不对等,专业性强,不同于劳动纠纷或者一般的人身伤害案件。
医患矛盾的突出,除带来医患个体的伤害以外,也给医患群体和行业的诚信、发展带来损害,表现在医学人才的培养、患者疾病的治疗上都会出现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出现恶性循环。
7、针对医患矛盾的加剧,出台了哪些法律条文?为什么出台?这些法律条文出台的现实意义?
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医闹入刑”获得正式通过。造成严重损失的,首要分子最高可判七年。“医闹”入刑,对“医闹”行为确实会产生法律震慑作用。
出台的背景就是,形形色色的医闹,近年来已经成为一大突出的社会问题。
其现实意义就是有效的维护了医疗场所的正常秩序,也是一种对医患纠纷的立法引导。
8、那么,如何缓解日益严峻的医患关系?患者、医生、医院都该怎么做?
答:医患之间,和则两利,伤则两败。
医患双方都应该体会:几乎每一个人都会成为患者,100%的人会成为患者家属,另一方面不是每一个人都会成为医务人员。就群体而言,医患双方都应该反思,特别是公众视野下群体性事件、恶性事件出现的时候,都应该反思,没有信任、宽容能否的基础,任何单向的指责、抱怨、甚至期望都是一厢情愿。
患者、医生、医院各方到底应该怎么做,很多人会去扯制度、体系、经济、资源等等,而这些根本就不是眼下能够解决、甚至是无力解决的,我认为就做好一件事沟通,沟通两要素:倾听、表达。沟通做不好,其他都是形而上。
9、您也可以再补充一些自己的看法。
李圣律师答:应该反省,没有反省就没有收获。
医生是离不开患者的,否则他活不下去;患者也是离不开医生的,否则死的也不好看。你看,谁也离不开谁,而且理由是一样的!
医患纠纷到了今天这一步,不是你的错,也不是我的错,但毕竟、就是到了今天这一步,就关乎你我了,就在你我之间解决好,这是我的初衷和愿望。我相信,无论线上如何吵架骂人,无论如何的理直气壮地指责、抱怨,也无论医方、患方,没有人愿意成为线下的捣蛋鬼、倒霉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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