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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XX诉郑州市XX医院和林州市XX医院肠梗阻治疗不当死亡案
 

关键词:胃癌、肠梗阻

案件简介:

2014年2月22日,患者尚XX就诊于林州市XX医院,入院初步诊断为胃癌。

2月26日,胃体癌根治术。

3月6日,开始进流食。其后出现进流食后呕吐。

3月21日,患者诉腹痛。

3月25日,患者体温高达39.2℃。

4月1日,患者出院。出院当天,患者再次腹痛入院,院方考虑。

4月3日,口服吗叮啉片。

4月4日,患者腹痛难忍,呈持续性,体温达38.2℃。

4月5日,患者精神差,持续腹痛,上腹部膨隆。

4月6日,始行CT检查。

4月8日,患者转入之郑州市XX医院。院方将患者收住消化内科,入院记载患者术后反复出现腹痛,由脐周逐渐发展至全腹部,疼痛剧烈难以忍受,伴腹胀、畏寒、发热,体温最好39.3℃,20天前再次发作,伴纳差、乏力、腹胀、肛门排便排气停止。入院诊断为腹痛待查:腹膜炎?

4月9日,嘱患者少量饮食。

4月10日,钡餐检查,消化道残留部分钡剂。嘱患者合理饮食。

4月12日,行腹部CT检查,CT显示脐旁左侧“肠系膜血管漩涡征”示肠系膜扭转表现。

4月13日,腹部平片显示腹部气液平。

4月16日,体温38.8℃。

4月17日,始请胃肠外科会诊,并于当日转入外科,转入诊断为肠梗阻。体温38.8℃,

4月18日,术前小结指出患者存在手术指征,无明显手术禁忌。患者体温39℃。

4月19日,15:00急诊在全麻下行小肠扭转复位、回横吻合及肠粘连松解术。

4月24日,患者始禁食水。

4月26日,患者血小板较低,考虑继发感染。

4月27日,复查白细胞2.5,血小板3,术后8天未排气,腹胀,下腹部较为明显,转入ICU。

4月28日,患者神志模糊,CT显示小肠不完全梗阻,结肠胀气扩张。院方考虑严重感染,脓毒性休克。

5月1日,患者神志昏迷,感染性休克,于当日出院并死亡。

司法鉴定意见:

郑州市XX医院在术前准备和记录不够完善,如未见术前讨论;对林州市XX医院的胃癌手术及对腹痛的处理均“具体不祥”;在4月18日术前小结中记录:经2014年4月15日胃肠外科组术前讨论……;术前小结记载的手术称为肠吻合和肠粘连松解术,手术指征与拟行手术不相符,指征依据不充分。应认为医方注意义务不到位,存在不足。

林州市XX医院对被鉴定人尚XX的诊疗行为存在医疗过失,其过失与被鉴定人尚XX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一定因果关系,责任程度为次要责任。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对被鉴定人尚XX的诊疗行为存在医疗过失,其过失与被鉴定人尚XX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一定因果关系,责任程度为次要责任。

法院判决:

被告郑州市XX医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尚XX因患者死亡所致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慰抚金128084.12元。

被告林州市XX医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尚XX因患者死亡所致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慰抚金104796.09元。

案情分析:

(一) 林州XX医院未能重视患者术后肠梗阻的症状,盲目安排患者出院,诊断治疗措施不积极,延误了患者的诊断,导致患者肠梗阻加重。

第一次于林州市XX医院住院,患者术后多次出现呕吐,腹痛,并体温升高,院方没有重视肠梗阻的早期症状,没有完善相关检查。特别是,依据郑州市XX医院现病史记载,患者术后反复出现腹痛,由脐周逐渐发展至全腹部,疼痛剧烈难以忍受,伴腹胀、畏寒、发热,体温最好39.3℃。症状和体征如此典型,但是院方于4月1日安排不具备患者出院标准的患者出院,不重视患者病情的发展,属于诊断治疗措施不积极的情形。

第二次于林州市XX医院住院,4月1日出院后,患者症状根本没有缓解,于出院当日再次就诊,入院,入住胸外科。在住院期间,患者腹部症状不断加重,但直到4月6日才安排CT检查,也未详细阅片,分析病情。特别是患者病情不断加重的过程中,林州市XX医院从未请普外科或腹部外科会诊,评价患者是否具备二次手术的指征,大大地延误了患者的治疗,导致患者死亡。

(二) 郑州市XX医院不应将患者收住消化内科,应当及时转入外科进行手术治疗,院方在患者住院后一直采取保守治疗,使得患者错过了最佳的救治时机,导致患者肠梗阻感染死亡。

4月8日,院方将患者收住消化内科,患者腹痛、腹胀、肛门停止排便排气,腹部膨隆,体温升高,但是院方一直未请外科会诊,也未将患者转至腹部外科进行治疗。一直采用内科的保守治疗,从4月8日至4月19日,入院即考虑肠梗阻,病情不断进展,这么长的时间,一直将患者留在内科,大大地延误了患者治疗。

(三) 4月12日,CT显示脐旁左侧“肠系膜血管漩涡征”示肠系膜扭转表现,但是院方没有重视,未予积极措施处理。

院方4月12日予患者进行腹部CT检查,已经提示肠系膜扭转,结合患者恶心、呕吐,腹痛腹胀,保守治疗效果不理想,这个时候更应及时转外科手术治疗,防止进一步发生较窄,不利于患者的预后,但是院方没有积极处理,直到一周后才安排手术,延误了患者的治疗的。

(四) 郑州市XX医院在患者入院后,未予积极的禁食水,加重了患者的梗阻和感染。

患者入院后,考虑肠梗阻,腹胀、腹痛,不排气排便,但是院方病程记录,连续嘱患者少量流质饮食,合理饮食,违反了肠梗阻的治疗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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