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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诉北京市XX医院对患儿未及时诊断先天性消化道畸形致呼吸循环死亡案
 

【关键字】呕吐  呼吸暂停  先天性消化道畸形  先天性幽门闭锁

【案情简介】

2013年7月31日,产妇XX于北京市XX妇幼保健院建档,后规律进行产检。

12月10日,超声提示羊水偏多。

12月24日,超声提示羊水偏多。

12月28日,超声提示羊水多,胃泡大小6.4*2.6CM。

12月30日,产妇34+周入院待产,于当日娩出一男婴,羊水血性,胎盘边缘有15*1CM血性压迹带。因早产儿、新生儿皮肤苍白转儿科。诊断为早产儿适于胎龄儿、新生儿休克?低体重儿。当日未排胎便。13:40洗胃一次,为25ML黄色粘痰21:00吐奶一次,禁奶水。

12月31日,0:10无饥饿感,未进奶,小便持续量少。0:30恶心呕吐一次,为未消化奶,量3ML。0:32洗胃一次,洗出白色粘痰及未消化奶量7ML,暂予进食。7:00未解大便。9:10,呕吐未消化奶,洗胃一次10:00洗肠一次,排出深色大便量较多。血压持续偏低。23:00吐奶一次。

2014年1月1日,患儿持续无饥饿感,反复吐出未消化白色奶液,多次禁食,血氧波动大。23:00,患儿腹胀,少许吐沫,予洗胃一次,抽出未消化奶液12ML,并抽出大量液体。

1月2日,患儿循环不稳定,血氧偏低,持续胃肠减压,引流液为黄色粘液。确定诊断为胃食管反流。

其后,院方予患儿持续胃肠减压、洗胃,期间患儿频发呼吸暂停,吐沫明显,直至1月8日始转入上级医院进行治疗。

1月8日,修正诊断为先天性消化道畸形?于当日转至北京XX医院。

1月9日,考虑患儿高位肠梗阻,幽门前瓣膜?拟进行剖腹探查术。

1月10日,进行手术,术中所见全部小肠肠管萎陷,胃扩张,胃壁肥厚,探查见胃窦部坚硬,长度1.3厘米,气体不能通过,纵切胃窦,部未见隔膜,表现完全闭锁,切除闭锁端,行端端吻合术。术后诊断为先天性幽门闭锁。

1月16日,患儿病情危重,医生告知抢救意义不大,出院次日,患儿死亡。

【案件分析】

(一) 院方没有重视产检及新生儿分娩后的异常表现,未能及时诊断消化道畸形,延误患儿的治疗,致患儿死亡。

在胎儿娩出前,12月10日,超声提示羊水偏多。12月24日,超声提示羊水偏多。12月28日,超声提示羊水多,胃泡大小6.4*2.6CM。羊水过多提示胎儿可能畸形,胃泡大小6.4*2.6CM提示可能存在消化道畸形。

在患儿娩出之后,患儿反复呕吐未消化,没有胆汁的奶液,并在哺乳后出现腹胀,胎便也一直未排,更加提示有可能的消化道畸形,但是院方的诊断一直为胃食管反流,并依据此来反复喂奶、洗胃、胃肠减压等等,并出现呛咳、误吸、三凹。

幽门闭锁其典型临床表现是在出生后喂水或喂奶后不久出现呕吐,呕吐物不含胆汁。患儿可有不同程度脱水及电解质紊乱。患儿的症状非常典型,病情也呈进展性加重,所以,院方应当高度重视患者病情,考虑消化道畸形的可能性,但是直到1月8日,院方始修正诊断为先天性消化道畸形?大大延误了患者的治疗时机。

(二) 院方在患儿出生后未能完善相关检查,未能及时诊断,及时治疗。

患儿临床症状典型,且其母产检羊水多,宫内超声胃泡大,也出现了腹胀的体征,院方没有进行详细的体格检查,如观察胃肠型、肠鸣音等。特别是,可疑患儿应早期行X线检查,立位腹平片可显示左上腹有一宽气液平面,腹部其他部位无气体,多支持幽门闭锁的诊断。

院方没有完善详细的体格检查,也没有进行最为基本的腹部平片检查,严重地延误了患者的诊断,2013年12月30日出生,直至2014年1月8日,均未安排患者完善相关检查,延误了患者的诊断和治疗。

(三) 院方在患儿住院期间,未能重视患儿病情,未能将患者转至上级医院进行规范治疗,延误救治患儿的最佳时机。

12月30日,患儿就开始出现呕吐不消化奶液,直至1月8日,患儿消化道畸形的症状表现明显且不断加重,胃肠减压、禁食水、洗胃并未缓解患儿的症状,且用胃食管反流无法解释患儿的呼吸、循环等异常。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院方应当当机立断,立即告知家属患儿需要转院,帮助联系上级医院进行转诊,以及早明确诊断和并积极进行手术。

事实证明,患儿转入北京儿童医院之后,该院积极地进行了剖腹探查,明确诊断并进行了手术,但是患儿由于院方的延误诊断和治疗,基本状况差,丧失了康复的机会。

所以,院方没有在症状明确且进行加重的情况下,未能及时安排患儿转院,延误救治患儿的最佳时机。

(四) 院方在患儿病情如此严重的情况下,未能告知家属患儿病危,也未能及时安排转院。

患儿在住院期间,病情不但加重,出现呼吸暂停,休克,多次输血,并进行插管,院方既没有安排转院,也没有任何一张病危告知单,也未交代病情。直到1月8日转院时,始交代病情,交代内容为“自入院后时有恶心,考虑胃食管反流,予胃动力药后无好转,因本院诊治条件有限,建议转北京XX医院”,家属同意并积极配合。

但是转入儿童医院之后,患儿直接进入NTCU进行抢救。所以,院方没有及时与患儿父母交代病情,未告知病情的严重性,一方面体现院方没有重视患儿的病情,延误患儿疾病的诊断和治疗,另一方面未及时、详细地告知,也侵害了患儿父母的知情权。

(五) 院方在患儿住院期间,治疗措施过于保守,呼吸循环支持严重不当。

12月30日,患儿血气氧分压47MMHG,二氧化碳分压45.8MMHG,PH7.156,氧分压处于中度呼吸衰竭水平。直至1月8日才进行了第二次血气分析,氧分压41MMHG,呼衰加重。其间,患儿多次出现呼吸暂停,误吸梗阻,但院方仅在1月8日当天对患者进行了呼吸机辅助呼吸,对患儿呼吸支持严重不足。

住院期间,患儿血压持续低,一般处于70-60/40-30MMHG,心率持续高,院方对于循环的支持是严重不足的,进一步加重了患儿的损害。

【鉴定意见】

    采纳观点:鉴定机构采纳了代理人的第一、二、三条观点

鉴定认为,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以下不足:2013年12月28日,B超声提示胃泡大小6.4*2.6CM,羊水指数22.3,在患儿出生时出现呕吐等症状时,未引起乙方的足够重视,未及时行腹部B超检查以明确患儿的先天性消化道畸形的存在,医院在医疗过程中存在过失。

鉴定意见: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过失,其过失与患儿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属轻微责任。

【法院判决】

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如下调解协议:医院一次性赔偿原告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等180000元。

李圣主任律师点评

先天性幽门闭锁的临床表现为母亲羊水过多、频繁呕吐、呕吐物不含胆汁、排便异常、腹胀等,母亲羊水过多,或超声检查高度怀疑胎儿有高位梗阻。

腹部X线检查可显示胃和十二指肠第1段内有扩大气液平面,即典型的双泡征,整个腹部其他地方无气体。

由于持续性呕吐,患儿可发生脱水、电解质紊乱,亦常继发吸入性肺炎。

一经确诊应立即进行手术。在准备手术的同时积极纠治脱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紊乱,并给予维生素K和抗生素。

术后有良好的生活质量,仅有轻微或根本无症状。

该案例中母亲的彩超及患儿的临床表现,足以能够高度怀疑先天性消化道畸形,可行腹部X线检查明确诊断,但医院反复洗胃、胃肠减压,未纠治脱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紊乱,未施以呼吸循环支持,导致患儿延误治疗死亡,医院存在过错,其过错与患儿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医院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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