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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能到医院复印哪些病历资料?
作者:李圣 来源:自创 URL地址:
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可以为申请人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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