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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3日李圣主任做客《警法在线》
 

一、北京雾霾把摄像头都整瞎了,能为自己的肺打官司吗?

    新京报:在这个睁眼都觉得快瞎了的天气里,我们的肺,实实在在被雾霾损害着。谁来保障我们呼吸“正常”空气的权益?说好的公益诉讼能用上么?我们能为自己的肺打官司么?雾霾生活中你需要了解的法!律!常!识!

    按照新修订的《北京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如果预测北京未来空气重污染将持续3天以上(72小时),需要启动红色一级预警。但似乎自从北京制定空气污染预警机制以来,从未发布过最高级别的红色预警。

1、在这种天气里不得不户外作业的人们,他们的补助政策得调整吧?一旦尘肺,要不要被算作工伤?

    李圣主任:我只是听说外企对在华公司的外籍员工有雾霾补贴,但没有去确认过是否真实。没有听说国内公司有此类补贴,或补助。

比如井下、高空、高温、特重体力劳动和有毒有害的工种,再比如一些特殊的作业,如电工、金属焊接和切割等,会有国家法规确定补助政策。

但是雾霾补贴,无论是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都没有这方面的文件,也没有看到官方的讨论意见稿等,我们也想借此呼吁一下。

    尘肺是由于职业活动中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比如含有二氧化硅的颗粒,使肺组织纤维化,而雾霾直径小于等于2.5微米,可直接吸入,进入肺泡血液系统,对健康及其不利,远期致癌风险高,但目前健康受损,比如肺癌与雾霾的确切对应的因果关系不好在法律上确认,或者由于吸烟等其他原因造成,所以认定为工伤难度较大,实际操作性不强,需要细化的可操作的规范才行。

2、医保报销里,是不是该增加一些天气因素致病的新项目?

李圣主任:和刚才的观点一样,很难制定一个可操作的规范,说某一疾病是由于雾霾所致,而非其他原因。所以医保报销大都是直接从疾病名称上去认定,而不是从疾病发生的原因上去归纳。

3、摄像头拍摄的录像是交通事故定性的主要依据?摄像头不好使怎麽办?这属于“不可抗力”?

李圣主任:路口红绿灯也就十几米二十米,雾霾天气还是有几百米的,也比晚上强,交通摄像头还是能够正常工作,再说,这也不是法律上的不可抗力,不可抗力简单来说,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雾霾天气和雨雪天气一样,大家不能以这个为借口免除自己的谨慎驾驶义务,更别说免责了。

4、说好的公益诉讼能派上用场么?

李圣主任:根据《民事诉讼法》119条,任何诉讼,你得确定明确地被告,雾霾污染不像水源污染可追循,因为雾霾是散漫广泛的,诉谁呢?如何确定因果关系呢,这都是法律上的举证难点。

5、那我们可以起诉政府环保部门么?

李圣主任:这属于行政诉讼范畴,如果我们对行政机关的某一项行政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这类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在于被告行政机关,但你得是具体的行政行为。比如您向行政机关举报了某一企业的环保违法行为,但环保机关不予处理,这就是可诉的。这就好比如你不能因为自己在大街上被扒,你就认为治安不好去起诉公安机关,这不是具体的行政行为,但是如果你被扒了,去报案,公安机关不予受理,则是具体行政行为,可以起诉要求受理。

二、张铁林“坐床”成活佛  僧人说:整个是瞎搞

    近日,一段关于张铁林坐床的影片疯传,吸引了众多人目光。网友们频频发问:张铁林是几岁被认定为活佛?几岁出家?上师是谁?更有网友非常不满张铁林坐床。不少佛教界大咖也纷纷撰文抗议张铁林坐床。

一位叫白玛奥色的法王在为张铁林举行了坐床仪式。张铁林自称白玛铁林,是白玛奥色法王的大弟子。法王赐张铁林法名,并赐法衣、法帽、法器、法本。总之,场面挺隆重。这里所说的“床”是指用来坐的床,只能坐不能卧,与大家印像中用来睡觉休息的“床”有很大区别。“身为床座遍大千”,佛典当中的“床”与“座”往往通用。坐床是藏传佛教寺院中的重大宗教仪式,是活佛传承过程中,转世灵童,依照宗教仪轨,升登前世法座,继承前世法统的位置。

    有网友质疑张铁林遇到骗子:“张铁林也当活佛了?现在社会上各类骗子横行,盼国家依法打击、严惩,不要让他们利用佛教中饱私囊,妖言惑众。”一位藏传佛教僧人表示,影片中的仪式完全不符合藏传佛教宗教仪轨:正规的坐床应该在寺庙里,而不是这种场合。活佛坐床首先由所属寺院群众有这个心愿,报请国家批准后再寻访灵童,然后是正规坐床”并表示影片中所谓的坐床仪式整个都是在瞎搞。

    29日晚张铁林发声否认视频中即“活佛坐床仪式”,而是个祈福法会;此外他透露自己已正式皈依,法名“白玛曲培”。

    网络评论说:张铁林这仪式是某种带认可意义的坐床、不是什么皈依仪式,而他又没有资格接受这样的坐床。这闹剧里,张其实是受害者角色,不应该怪他。他其实有点无辜,我们没啥理由去怀疑他不是真的希望信佛,而只是不幸被人忽悠了。可是,这个闹剧闹的这么大,那就涉及散布错误佛教知识了。

    微博认证用户@扎西拉姆多多却在微博中透露,这位假法王姓吴,香港人,原来是做佛具生意的生意人而已。也有说,法王其实是福建新移民。他自称多种头衔,绝大多数都是买来的、假的。他自称有各种联合国荣誉、奖项,谁听说过联合国竟然有颁发“最佳音乐大奖”的?网络上还配了几幅这位法王接受颁奖的图片,并说明:以上四次得奖,颁奖的都是同一个黑人,黑人有时候是“联合国友好理事会主席”身份,有时候变身为“联合国艺术家理事会主席”,以各种名义给各种奖给他,在同一个寒酸办公室里进行颁奖;有一张是在福建泉州商会,而且后面那个背景的英语错漏百出。

黑人注册了多个名字里含“联合国”字眼的普通组织,非联合国官员。其实如果百度一下,就能看到他还颁发过“最佳人文环境奖”给中国一个楼盘,颁“联合国认证世界武术宗师”资格给一个武术教练,

    “皇阿玛”张铁林突然变身活佛,让人觉得有些意外。在不符合藏传佛教宗教仪轨的仪式下,其还是令人有些“刮目相看”。然而,就是这样的不合规,“皇阿玛”张铁林还是愿意被称为“活佛”,不禁让公众心生疑惑,到底是意在忽悠人还是被人忽悠了呢?有些明星,确实是为了求解个人思想困惑而信仰某种宗教,这也都无可厚非。但是,为了抬高身价,为了炒作,显示自己有点宗教信仰的厚重感、哲人大师的名头,不惜把自己炒作为“活佛”,确实不应该。娱乐圈变身活佛的并非张铁林一人。唱着《开门红》、《大花轿》的火风,也曾被曝出是“活佛”身份。然而,后来有媒体专门辟谣称,火风“活佛”身份为假。有这样一个段子嘲讽娱乐圈信奉“活佛”成痴:现在在北京仁波切(藏语活佛)乌泱乌泱的。

    全国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主任朱维群撰文:“活佛转世”最高决定权在中央。128日是第十一世班禅坐床20周年纪念日。20年前一系列庄严仪式,不仅是藏传佛教活佛传承历史上的大事,也是体现中国中央政府对西藏主权、对活佛转世事务最高决定权的大事。而任何以其他方式产生的所谓“活佛”,都是非法的、无效的。

1、变身“活佛”,是经国家宗教部门批准的吗?

李圣主任:《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规定活佛转世应当履行申请报批手续。申请报批程序是:由拟转世活佛僧籍所在寺庙管理组织或者所在地佛教协会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转世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意见后,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逐级上报,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其中,在佛教界有较大影响的,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有重大影响的,报国家宗教事务局批准;有特别重大影响的,报国务院批准。

2、报道说:“法王”也快撑不住了,随即在微信朋友圈给自己打气,称自己是中国香港人,根据《基本法》,国家宗教局的《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管不着他。他的说法靠谱吗?

李圣主任:《宗教事务条例》第47条,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进行宗教交往,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这个比较模糊。

    那就要看《基本法》了,第141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不限制宗教信仰自由,不干预宗教组织的内部事务,不限制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没有抵触的宗教活动。

    这里面一个英国人,张铁林,一个中国香港人,如果认定是一个正常的宗教事务,那这么说是专业的。不适用大陆《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但是这个事情并不是一个宗教活动,目前还没有任何一个教派来认可这次的活动属于自己教内事务。他只是以宗教的名义进行的一个活动,如果说这个里面涉及到一些非法活动,仍然可以按照世俗的法律来处理。比如有参与的人认为自己被骗财骗物骗感情,仍可以提出侵权之诉。

3、目前,伪“仁波切(活佛)”横行,谁来驱“邪”?您有何建议?

李圣主任:我觉得信仰是很神圣的,所以就需要慎重三思。毕竟不是心理咨询那样,挂号就诊,更不是我们看看微信心灵鸡汤那样轻率。

宗教界倘若在众生疑虑时给以清晰坚定的解释和声明,无异于一次“破迷开悟”。真正的宗教人士,这个时候应该站出来,告知公众:何为正法、何为邪见;何为正道,何为歧路。

4、宗教乱象中,可能会涉嫌哪些犯罪?

李圣主任:我们都普遍的认为,任何公民有信仰自由、信或者不信,信这个或者信那个,都是公民的自由。但如果以此敛财行骗则属于民事或刑事规范的范畴。

这样的例子,网上有很多,有涉嫌诈骗、非法集资、强奸等犯罪行为的,各种都有,其实是利用人的贪欲、无知、逃避世俗的心理在作怪。

三、中国首例子宫移植成功 院方曾开多次伦理论证会

  近日,中国首例全球第12例子宫移植获得成功,这也是世界首例机器人辅助子宫切取术。这位43岁的陕西母亲在西京医院14个小时、38个专家的协作下成功将自己的子宫移植到22岁的女儿杨华身上。

母亲:女儿从小就跟着家里吃了很多苦,还要面临永远无法生育的‘尴尬’,为了能让闺女拥有一个‘圆满’的人生,哪怕是要我的命,我都愿意。在手术方面,专家表示,下一步,将把此前冷冻的受精卵移入新子宫内,帮助杨华和她的爱人真正实现做父母的心愿。但最终能否顺利分娩,都还是未知数。

据报道:医院开了四五次会,通过了详细的伦理论证孩子是女儿的。医方表示,首先,共生体双方是母女关系,它不存在经济利益和金钱交易。另外,母亲出于母爱本能,她非常乐意把她的器官捐献给她的女儿,也是她们要求做,从怀孕到分娩,卵子也好,精子也好都是来自女儿这方的,所以这个孩子都是她女儿的。

1、网上也有质疑,孩子到底算妈妈的还是算女儿的?为什么?

李圣主任:孩子是女儿的,首先精子、卵子都是女儿这方的,第二从受孕、胎儿发育、分娩都是也是由女儿这方完成。第三,从生物学上来讲,未来基因检测也可以证实父母亲子关系。

2、这一事件中,还有哪些法律与伦理问题?

李圣主任:可能科技技术不是我们担心的,公众的讨论实际反映出此类事件对伦理破坏的担忧。从目前公开的信息来看,医院有四五次的伦理会议论证。这里面至少需要讨论到夫妻关系、母子关系、父子关系、移植器官的归属、心理认知、捐赠是否成立等等。法律上是不是存在非法代孕、精子卵子的非法买卖、器官非法买卖等问题。

因为成为公众话题,这里面我需要重点提到隐私保护问题,敬请所有参与此事和参与此话题的人注意保护他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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