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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XX诉黑龙江省哈尔滨市XX医院高血压控制不当脑出血致偏瘫一案
 

关键词:偏瘫  脑出血  高血压 

案情简介:

2012年3月25日10:07,患者王XX因“右侧肢体偏瘫半小时”就诊,病历记录“患者半小时前出现右侧肢体偏瘫,右肢不能抬高,能独立行走,伴枕部疼痛。”既往史高血压2年,最高180/?mmHg,未规范检测及服用降压药。查体血压211/130mmHg,言语不流利,心率90/分,右上肢肌力Ⅱ级,右下肢肌力Ⅳ级。

头部CT提示右基底节脑出血约15ml

11:22,需要190/80mmHg,血压持续增高。

13:20,患者嗜睡,血压176/94mmHg,查体双眼向左凝视,右上肢肌力Ⅰ级,右下肢肌力Ⅳ级,未予特殊处理。

14:15转至同级医院。

14:19,处方显示,始应用20%甘露醇250ml

入院后CT提示左额叶出血增多,量大,基底节出血,破入脑室,入院急行颅内血肿清除术,去骨瓣减压术。

现患者右侧偏瘫,生活严重不能自理。

法院判决:

被告黑龙江省哈尔滨市XX医院赔偿原告王XX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抚慰金共计596974.87元。

案件分析:

(一)、院方在患者入院后,未良好控制患者血压,患者脑出血加重导致终身残疾。

3月25日10:07,患者血压211/130mmhg,言语不流利,心率90次/分,右上肢肌力Ⅱ级,右下肢肌力Ⅳ级。

患者高血压三级,此时脑出血诊断明确,应当及时控制血压,对于此患者乌拉地尔降压并不明显,由于11:20测血压仍为190/80mmHg,将乌拉地尔调至45ml/h,无法达到控制血压、控制出血的效果,事实证明,患者后期出血仍在持续,血肿也在持续增大。

所以,对于此类患者是具备使用硝普钠降压的必要性,即使是会造成某些不良反应或低灌注,但是对于预防再发出血或控制血肿增大来说,硝普钠降压的意义是十分巨大的。因此,院方未良好控制血压,使得脑出血加重导致患者终身残疾。

(二)、院方在患者入院后,未能及时监测患者病情进展情况,未能及时进行降颅压治疗,保证患者生命安全。

患者入院后,神经系统损害体征逐渐明显,并出现了嗜睡等全脑症状。

所以控制颅内压、脑水肿是本案患者的治疗重点,但是院方处方显示在患者转院之后才应用20%甘露醇,严重延误了控制脑水肿、颅压增高导致患者神经系统损害的救治时机。

(三)、患者颅内出血,但院方神经外科未到场会诊,无相应的会诊记录和会诊建议。

院方在患者入院后病历中记载“联系外科,收入院”,但是直至患者转院,院方神经外科也未到场会诊,也未收治入院,仅门诊输液。

同时,13:30,患者全脑损害症状明显,此时院方应当紧急安排复查CT,查看是否出血范围增大,是否有外科引流、血肿清除、去骨瓣减压的指征。

院方是可以进行脑出血神经外科手术的,没有安排检查、也没有安排会诊,延误患者的治疗,并在将如此危重的患者转至同级别医院进行手术,也是在延误患者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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