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XX诉北京XX医院分化部中分化管状腺癌死亡一案
关键词: 分化部中分化管状腺癌
案情简介:
2010年5月24日患者王XX因肠梗阻至被告医院就诊,门诊以“肠梗阻、脐疝”收入肝胆外科住院治疗。2010年6月3日院方予患者行脐疝手术。
2010年6月6日将患者转入消化内科治疗,因再发肠梗阻于2010年6月17日转回肝胆外科急诊行腹腔镜探查,术中发现回盲部肿瘤,予以切除,病理结果为:回盲部中分化管状腺癌,局部粘液癌,PTNM分期:Ⅲ期。术后出现发热、咳嗽于2010年6月30日转入呼吸内科治疗,2010年7月21日死亡。
司法鉴定意见:
北京XX医院对被鉴定人王XX的诊疗行为中,存在对患者的病情估计不足,重视和认识不够,手术中探查不仔细,延误诊治及护理不当等医疗过失行为。上述医疗过失与被鉴定人王XX的死亡后果间存在少部分因果关系(30%-40%)。
法院判决:
一审:被告赔偿原告李XX医疗费36309.9元,护理费2624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180元,交通费73.2元,死亡赔偿金80642元,丧葬费13904.2元,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0元,共计194733.3元。
二审:北京XX医院赔偿原告李XX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97000元。
案件分析:
(一)、患者在2010年5月24日前在被告医院曾多次住院,2010年6月3日予患者行第一次脐疝手术,却在2010年6月17日第二次腹腔镜手术才发现患者结肠癌III期,延误患者的治疗,导致患者的死亡;
患者先后于2005年5月24日、2007年8月21日、2009年3月4日、2009年4月12日、2009年5月1日、2009年5月24日6次在被告医院住院,且最后一次入院即5月24日是以肠梗阻的症状住院的,这本来是患者结肠癌的早期症状表现之一,但是被告医院对患者的病情没有充分的认识,认为只是脐疝引起的肠梗阻,对患者没有做详细的全面的检查,如果早一点给予患者做肠镜方面的检查,早一点对患者的结肠癌做到确诊,早期的结肠癌的手术存活率是比较高的。但是由于院方的疏忽,使患者的结肠癌一直没有被发现,直到2010年6月17日,(6月3日的脐疝手术失败,肠梗阻复发),才在术中无意中发现患者的回盲部肿瘤,但此时,患者的病情已经进展到中分化管状腺癌III期了,为时已晚,手术治疗效果也是无力回天了。
(二)、院方发现患者结肠癌并手术切除后,也没有针对患者的结肠癌做有效的治疗;
院方在2010年6月3日给患者做脐疝手术,意在解除患者的肠梗阻的症状,可术后没多久患者的肠梗阻症状又复发,实际上是患者的结肠癌的症状之一,但是院方没有引起重视,没有做到早发现,早治疗,直到第二次肠梗阻症状的复发,院方又进行第二次腹腔镜手术,在手术过程中才发现患者的回盲部肿瘤,术中切除。我们认为,在第一次患者肠梗阻的时候院方就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给予患者做结肠镜检查,早日行手术切除,患者的预后也会很好。在第二次腹腔镜手术术后,院方也没有针对患者的结肠癌做针对性的治疗,患者术后出现发热、咳嗽、咳痰,院方只是给予患者一般的抗炎、抗感染等对症治疗,没有对患者的原发病进行任何中西医的治疗,导致患者在术后得不到有效救治,迅速死亡的后果。
(三)、第一次脐疝手术不成功,导致第二次手术将补片取出,患者重病期间,护理漫不经心,导致患者手掌烫伤,于患者的病情是雪上加霜。
我们在被告医院的病程记录第6页中看到2010年6月3日为患者做手术的手术者是“周XX、董XX”,而在手术记录的第2页中却记载的是手术医师是“陈XX”,当初决定由专家级医生做的手术最终却只有经治医师一个人来完成,这也导致了手术完成的质量并没有达到如期的效果,脐疝手术后不久就肠梗阻复发,导致第二次手术将补片取出,在此次手术过程中才发现回盲部肿瘤。我们有理由相信,患者回盲部的肿瘤在第一次手术中就已存在,只是没有被手术医生发现。患者是一位年迈体弱的高龄患者,院方却在短时间内使其承受两次手术,这也是导致患者的身体状况迅速恶化的原因之一。再加上2010年7月20日,患者的病情由于得不到有效控制发展严重,在此病重期间,却由于医方的疏忽将其双手深度烫伤,对于患者更是雪上加霜,7月21日患者发生急性肾功能衰竭与之前的烫伤不无关系,终于导致患者7月22日迅速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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