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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XX诉江西省南昌市XX医院蹼状阴茎矫正致尿道瘘一案
 

关键词:蹼状阴茎矫正  尿道瘘

案情简介:

2013年7月10日,患者胡XX就诊于江西省南昌市XX医院,诊断为蹼状阴茎畸形、包皮过长、系带缺失、尿道海绵体,当日于门诊进行包皮环切除术、蹼状阴茎矫正术。诊断医生为院长。

7月14日,患者小便困难,小便疼痛难忍,前段尿为粉红色,查包皮切口重度水肿,双侧阴囊水肿,予静脉抗生素治疗。

7月15日,继续抗炎治疗。

7月16日,转入外院治疗,查体见阴囊肿胀如鹅蛋大小,阴茎背侧肿胀呈大水泡状,挤压龟头紧贴阴囊,伤口可见脓性血性分泌物,术区疼痛剧烈,小便困难。予抗炎、止痛消肿治疗。

7月24日,阴囊肿胀逐渐消退,阴茎水肿好转,查看伤口包皮伤口环绕阴茎一周,蹼状阴茎矫正伤口直至尿道口,靠近尿道口处伤口愈合较差。

9月3日,患者因“阴茎根部漏尿”就诊于北京XX医院,诊断为尿道瘘,需要择期手术。

司法鉴定意见:

(一)、江西省南昌市XX医院在对被鉴定人胡XX存在以下过错行为:(1)、病历书写不规范。(2)、未尽到充分的告知义务。(3)、违反卫生部关于手术分级管理办法规定,超业务能力手术。(4)、术前检查准备措施不完善,手术方式选择不妥,术后护理治疗措施不力。(5)、未尽到高度谨慎的注意义务,对出现尿道瘘的风险评估不足,术前预防感染措施不力,术中操作不当,术后抗感染及保证尿道通畅措施不完善,导致术后尿道瘘发生。医方负主要责任。

(二)、被鉴定人胡XX的伤残程度属九级(伤残率20%)。

(三)、被鉴定人胡XX的误工期为180日,营养期为60日,护理期为60日。

法院判决:

江西省南昌市XX医院赔偿胡XX医疗费36875.59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620元,护理费6480元,残疾赔偿金66013.2元,交通费1080元,精神抚慰金18000元,共计131058.79元。

案情分析:

(一)、阴囊及阴茎成形术属于三级手术,院方不具备三级手术资质,设备及经验不足,是导致患者尿道损伤的直接原因。

依据《2013年手术分级管理目录》,小儿阴茎修补术属于三级手术,阴囊修补术属于二级手术,其中三级手术是指风险较高、过程较复杂、难度较大的手术。依据《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规定,医疗机构按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获得第二类、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资格后,方可开展相应手术。

院方并无第三类、第二类手术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资质,我们要求院方出具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准许其进行小儿阴囊、阴茎修补术的证明。若具备上述资质,我们请求认定院方资质不足的过错,并向法庭说明。

(二)、院方手术操作不当损伤患者尿道,无菌操作不规范导致患者出现严重的术后感染。

院方在门诊即进行了三级手术,病历记录也未记录手术区域的消毒范围、使用的消毒制剂,就连是否铺盖了无菌布单都没有记录,同时也未记录术中探查是否存在尿道畸形或损伤及相关的注意事项,我方认为由于院方病历资料记录不当的情况下,向不利于院方的方向进行解释,认定术中操作不当导致尿道损伤,无菌操作不当导致术后感染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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