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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圣律师做客北京广播电台
 

采访实况广播录音,请点击此处。

 

话题一:廉价常用救命药一药难求 黑市价格翻至500倍

背景:

本是一盒仅售7.8元的普通药,在医院里时常难觅踪影,黑市上却卖到数千元。关键时刻一些能救命的廉价好用药在现实中却成为“孤药”。廉价救命药缘何“一药难求”?

  不久前,杭州萧山区一位出生不到8个月的韩果果患上婴儿痉挛症,进入浙江省儿童保健院进行治疗。医生说,用注射用促皮质素(ACTH)是最有效的治疗措施,但医院没药,很多都是病人自己想办法买药。打电话向多家医院询问无果后,孩子母亲周女士8月15日将求助信息发到了微信朋友圈。

  看到信息后,武汉协和医院心外科主治医师陈澍马上在医院内部系统搜药,也无货。他随即转发求助信息,多方寻找后发现武汉基本无药,而且全国多地相熟的医学界人士都反映各自医院也无药。还好,最终有热心人称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药。8月16日晚上,两盒ACTH连夜送到孩子父亲手中。

  但并不是所有类似患者都会像韩果果一般幸运。在福建,一岁零10个月的婴儿痉挛症患者小宸正躺在漳州市一家医院里,从春节开始他就断药了。他的母亲告诉记 者,之前帮忙买药的人说已经买不到药,“黄牛”本来同意以8000多元两盒的价格卖给他们,但犹豫之时,却被别的患者家属买走。事实上,一盒ACTH正常只要7.8元。

  记者发现,这些婴儿痉挛症患者都面临着同一种困境,长年以来,患者家属不停地在网上发帖找药。一位患者家属称,在北京一家大医院患者需自己准备28支ACTH才可以住院。注射用促皮质素(ACTH)是治疗婴儿痉挛症的常用药,针对婴儿痉挛有效。属于处方药,一般零售药店不会卖,都是在医院买到。

缺货原因

 1.ACTH一盒只卖7.8元,利润只有2%,再加上需求量很少,很多厂商不愿意生产,分销商也不愿意备货。

 2.在医院里,受长期以来以药养医的体制弊端影响,一些医院会选择进贵的替代药而不是便宜药,有些药品需求量不是特别大,医院索性不进货。

  目前,黑市上的ACTH价格惊人。在一个有关婴儿痉挛症的QQ群里,记者发现,一盒ACTH被炒到了4000元,相当于正常价格的500多倍。

 近年来,不少类似好用的廉价药,如“鱼精蛋白”、在心脏手术中用来控制血管痉挛的“罂粟碱”等,都曾出现紧缺。业内人士指出,在药品价格管制的情况下,药厂生产这类药物长期亏本或者至少不赚钱。武汉协和医院心外科主治医师陈澍认为,放开对药物的价格和分配管制,让企业自主定价,有自由市场竞争,药品最终将处于一个合理的价格水平而且不至于长期短缺。

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中国医药企业家协会会长于明德曾公开表示,廉价药品正以每年几十种的速度消失。政府应该出台保障措施。

嘉宾问题:

1、“廉价救命药”黑市价格翻至500倍,药贩子一副药挣几千元,他虽然可能救他人命了,但是这个行为触犯法律吗?该当何罪?

李圣律师:首先说这种情况肯定是非法的,我们国家有《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实行的是许可证制度。

如果因为药品质量或者变质、污染造成损害,根据销售金额、获利情况有可能涉嫌,刑法》第141条生产、销售假药罪,假药可以是比如面粉之类代替的假药,也包括依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2、 这种犯罪查处有何难度?因为孩子父母是不会报警的吧?

李圣律师:一药难求,一般不会报警,而且这种买卖可能也是熟人介绍,或者本QQ群体内,造成查处难度大,甚至查处者也会陷入道德困境,患者也会更加孤苦无助,但是如果因为药品问题造成损害,就很容易造成纠纷,甚至刑事案件。

3、 我国关于“低价药品”管理有何规定?

李圣律师:20144月,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门联合制定《关于做好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的意见》,规定对纳入国家低价药品目录的药品,取消针对每个具体品种的最高零售限价;今年上半年《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从今年61日开始,国家发改委取消“绝大部分药品”的最高零售限价。

但是仅仅如此,对于罕见病、低价少用药品的困境局面不足以扭转,在取消限制之外,还必须要有辅助措施。

4、 此事件中,孩子家长、药贩子、医院、药厂,几家欢乐几家愁,这种症结该如何解开?

李圣律师:因为过去的药品价格制度缺陷,是一种行政失灵,造成生产销售不是以人为本、不是以病为重,过于逐利,导致市场失灵,目前虽有制度改善,但还没有有力度的辅助措施,再加上本身得有一个修复的过程。估计还得持续较长一段时间,不会少于两年。有一点点悲观。

 

话题二:山东高院复查聂树斌案为何再次延期?

背景:

 因奸杀而导致聂树斌于十年前伏法的聂树斌案,却因真凶王书金日后浮出水面的强烈戏剧性而引起世人强烈关注。尘蒙已久的“一案两凶”的案件,这两天再次进入公众视野。9月15日上午,聂树斌案申诉代理律师李树亭和聂树斌母亲张焕枝将到山东省高院询问聂案复查进展,当天也是山东省高院复查聂案延期三个月的最后一天。会见中,山东高院法官向张焕枝、李树亭介绍了案件复查情况,告知因复查工作需要,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决定再次延长聂树斌案复查期限三个月。聂树斌母亲张焕枝签收山东高院延长复查期限通知书。张焕枝告诉记者,复查被再次延期至12月15日。

6月11日,聂树斌案由山东高院异地复查刚好半年。2014年12月12日,最高法院宣布,该院决定将河北高院终审的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一案,指令山东高院进行复查。当天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办案法官告知聂树斌的家属及其代理律师,经最高法院批准,聂案复查期限延长3个月至今年9月15日。办案法官表示,时间要服从办案质量,快的话1个月结束复查。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375条规定:“对立案审查的申诉案件,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决定,至迟不得超过6个月。”按照该规定,聂案复查期限在今年6月期满。6月8日,聂母张焕枝和代理律师李树亭、陈光武接到通知,6月11日到山东高院沟通情况。合议庭审判长朱云三告知:该院复查聂树斌案,因案情重大、疑难、复杂,复查工作涉及面广,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复查终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73条规定,经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决定延长复查期限3个月(至2015年9月15日)。

9月14日,聂树斌案的代理律师陈光武在微博上曾表示,复查被驳回的可能性不大,无罪只是时间问题,但不排除再次延期。

 

 聂树斌案件回顾

  1994年9月23日,在石家庄市电化厂宿舍区,聂树斌因被怀疑为犯罪嫌疑人而被抓。1994年10月1日,聂树斌被刑事拘留;经过审理,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聂树斌于1994年8月5日17时许,骑自行车尾随下班的女工康菊花,故意将骑车前行的康菊花别倒,拖至玉米地内,将康打昏后,将康强奸,而后用上衣将致康勒死。判决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犯强奸妇女罪,判处死刑。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聂树斌向河北省高院提出上诉,高院1995年4月25日作出判决,认为一审判决的罪名成立,但对强奸罪的判决过重,改判为有期徒刑十五年。与故意杀人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两天后,聂树斌被执行死刑。

十年后,2005年,逃犯王书金被抓获,王书金供述其曾多次强奸、杀人,承认自己是“聂树斌案”的真凶。2007年,被判处死刑的王书金上诉,理由是“检察院未诉其强奸杀害康某的罪行,从而导致无辜者聂树斌蒙冤。”但几年后,2013年9月,河北省高院裁定王书金非聂树斌案真凶,驳回王书金上诉,维持原判。2014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聂树斌案进行复查。

 

嘉宾问题:

1、仅凭王书金供罪,能说明聂树斌蒙冤吗?

李圣律师:王书金对其实施强奸、杀人的情节供认不讳,其供述及指认与聂树斌案强奸杀人的证据材料高度吻合,尤其在细节方面,足以表明聂树斌案在事实和证据上存在重大疑点。何况有不可回避的笔录和笔迹行刑时间问题。但是又不能单凭王书金的口供来确定聂树斌无罪,所以,需要经过法定程序的最后认定,迫切地要求再审聂树斌案。

 

2、目前法院认定“1994年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奸杀案”并非王书金所为,这一结果也得到了部分法律界专业人士的认可,从贯彻疑罪从无的法治精神来看,不认定这一桩犯罪行为无可厚非?那么也应该适用于聂树斌?

李圣律师:当然,这就是我一直说的:

聂树斌案的重点不在于王书金是不是真凶,而在于有没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聂树斌是真凶!

也就是说王书金是真凶,聂树斌是无罪被冤杀。

即便王书金不是真凶,如果没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聂树斌是真凶,他仍然属于被冤杀。

3、关于“审理期限”,法律如何规定的?

李圣律师:最高院解释第173条规定:“因特殊情况申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审理期限,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予以批准的,可以延长审理期限13个月。期限届满案件仍然不能审结的,可以再次提出申请。”

 

4、聂树斌案和呼格案相比,难在哪里?

李圣律师:表面上看呼格案没有经过那么多再审,在呼格案昭雪之前,赵志红也没有生效判决。

而聂树斌案却经过多次再审被维持,王书金案以真凶身份上诉也被维持。

有一种说法说这是难点,我只求从业者的专业、善良和胸怀,各种各样、千奇百怪的难点都是借口。

5、聂树斌案久拖不决,问题的根源是什么?

李圣律师:先有一个无人负责的错案产生机制,就是命案必破,后有一个抵制追责的反错案纠错体制。

从法律技术上来说,再审聂树斌案没有任何难点。本质上讲,是对申诉人的申诉麻木到了极点。

 

6、聂树斌案带来哪些反思,如何进行追责?

李圣律师:聂树斌案带来的反思有很多。命案必破本身就不科学,公检法联合办案、政法委协调办案使司法独立成为奢望,法律程序形同虚设;从证据角度讲,会让我们反思“口供为王”的刑侦思路;从保证辩护人辩护的角度讲,会让我们进一步考虑,如何防止刑讯逼供,如何确实保障发挥律师作为辩护人的作用。

通过我们的反思,纠错、再纠错,并尽快建立防范错案机制,这比盲目奢谈追责更重要,追责谈的越多,纠错阻力越大。让蒙冤者昭雪毕竟是芸芸众生的第一善愿。现在谈追责还早,这也是反思后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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