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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依法解决更靠谱
 
作者:李圣  来源:自创  URL地址:URL

   2011年7月28日温家宝总理在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现场答记者问时说:善后的问题,……一定要关爱,给他们合情合理的赔偿,……。

    我深以为然,但是作为一名执业律师,还是觉得依法处理更靠谱。

    于是畅想,如果被允许接受遇难者亲属的委托、甚至被允许铁路部门被追责者的委托,作为执业律师又该如何尽职尽责受理,努力工作维护法律尊严。

    因为昨晚师傅打来电话,说特大事故发生后,温州律师协会曾经发文,要求温州境内律师“慎重”接待此类委托案件,但是温总理答记者问之后,马上予以撤销此通知。这与既往公众案件有明显不同。言语之中,师傅颇显兴奋,我对师傅说,但愿这是真的、而不是坑爹。

    铁路部门被追责者:

    一是行政处罚,规范到具体行政行为之内的,从程序上讲,如果被处罚者不服,就是行政复议,再就是行政诉讼。

    二是刑事处罚,由《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规范。

    行政或刑事案件需要等待国务院调查组的结论,暂且予以关注。

    对于遇难者家属、受伤者,至少有两项权利:

    第一项权利是对事故调查过程、结论、处理结果的知情权。这是通过法律获得的权利,也是温总理的指示:……公开、透明,这一点非常重要。这起事故能否处理得好,其关键就在于能否让群众得到真相。因此,处理的过程应当及时、准确向群众发布信息。

    第二项权利就是民事赔偿,我一贯喜欢对当事人讲,无论如何,时光不能倒流,就算把你或恨或怨的相关部门、相关人士都予以撤销、枪毙,又有何益!现在只能来谈经济赔偿,以此“让死者安息,让生者得到慰藉(温总理语)”,尽管谈起钱来很残忍。

    民事赔偿部分,在温州实行24小时接待的57个工作组中,已经开始工作,这也让人欣慰,可是从公开透明的网络信息来看,进展缓慢、响应者甚为寥寥,个中原因不好一一探究。

    那么在目前温总理讲话、温州律协支持的大环境下,并不排除乘客和乘客家属通过民事诉讼获取损害赔偿的途径以期达到“讨要说法”的目的。受托律师更不能犹抱琵琶半遮面,丧失执业精神。

    试图查询的结果,直至今天才从蛛丝马迹查到:D301次是北京铁路局运营的列车,D3115次是上海铁路局的列车(2011-07-29 07:13 来源: 都市快报 作者: 编辑: 丁岚)。

    首先、解决被告的主体问题。

    D301的乘客,可以北京铁路局为被告;

    如果最终调查结果显示确认永嘉火车站、或者温州火车站存在过错,可以列为共同被告;

    随着调查真相的进展,如果查明确认通信系统存在缺陷,那么致缺陷产生者,比如生产者或安装者,可以列为共同被告;

    当然,在诉讼过程中,并不能列司机为被告,如果他们存在过错(比如安全培训不足、疲劳驾驶、懈怠职责),但基于职务行为,其后果应该由其服务的单位或劳动合同单位承担;

    行文至此,我几乎不想再继续写下去了,因为单从被告主体来讲,就有很多工作要做,这不是在给乘客及家属们添乱么;

    还有,如果最终查明确确实实是雷电意外,纯属且仅属天灾,那只有列铁路局为被告了,无论如何不能列雷电为被告;

    铁路局列为被告,需要写明其通讯地址(即法定住所)、邮编,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及其职务;雷电就不可能有这些东东了,你不可能去告天老爷,尽管有人指望老天爷、有人又对老天爷不敬。

    我开始怀疑自己所拟的本文标题了,但是从国家法治的长远进程来讲,坚信标题的立意。依法解决,人人皆可拿法律做挡箭牌,不许骂人、不许耍痞,当然更靠谱、更有秩序、更明白、更心安。

    D3115的乘客,可以上海铁路局为被告;其他内容同上。

    第二、解决受诉法院:

    此类交通事故,可以向事故发生地、也可以向被告所在地基层法院立案,考虑到各地区经济发展状况会影响到赔偿基数的计算标准,建议乘客或家属就此作出选择。由于此类案件国内国际影响(特别)重大,不排除上级法院提审或指定管辖。

    目前从相关法院官方网站上,还没有看到开辟诸如农民工讨要工资的快速受理通道或相关指导。

   第三、解决实体的诉讼请求,如果多个被告,可以请求各被告之间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医疗费:
2、误工费:
3、护理费:
4、交通费:
5、住宿费:
6、住院伙食补助费:
7、营养费:
8、残疾赔偿金:
9、残疾辅助器具费:
10、被抚养人生活费:
11、后续康复、护理、继续治疗费:
12、丧葬费:(遇难乘客)
13、死亡赔偿金:(遇难乘客)
14、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四、解决诉讼的经济成本(心理、生理的煎熬不能概论)

    本案诉讼费由原告先行垫付,符合困难条件或有低保证书的,可以请求受诉法院缓缴、减缴、或免缴。

    涉及伤残鉴定,鉴定费由申请方先行垫付。

    诉讼费和鉴定费一般参照诉求与判决支持的比例由法院决定最终的承担者。
任何一方聘请律师的费用由聘请方自行承担。

    第五、诉讼的风险评估

    从诉讼的博弈特点来说,本案诉讼的输赢定性没有问题,至于赢得金额的多少或者在诉讼中获得时机调解、和解结案的多少,那就要看最终的博弈结果了。

    行文结束,不知后续如何,我想,要是总理说“……合法合情合理……”那就好啦……因为我敢肯定,在相关部门与乘客或乘客家属签订和解协议的过程中,相关部门一定有法律工作者的勤劳汗水。

    相关法规参考目录: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
《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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