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朝阳医院服用阿奇霉素后心肌缺血循环呼吸衰竭死亡《鉴定陈述词》
关键词:阿奇霉素、呼吸困难、心肌缺血、缺氧,循环呼吸功能障碍死亡、首诊负责制、尸检
一、基本经过 2008年5月18日4:45am,患者华某(以下或称患者)因憋气、胸闷、胸痛在孙某双(患者之妻,下同)的陪同下到朝阳医院就诊; 2008年5月18日6:50am患者回到家中,服下两粒阿奇霉素胶囊; 2008年5月18日7:30am患者突然面色发青、呼吸困难,孙某双立刻拨打了120急救电话,急救人员到达家中时患者已经无呼吸、无心跳; 2008年7月18日尸检报告显示患者死于冠心病发作致心肌缺血、缺氧,循环呼吸功能障碍死亡; 2008年7月28日朝阳医院医疗安全委员会出具答复意见。
二、争议焦点 (一)请专家关注医院是否认真执行了首诊负责制; (二)请专家关注医生的临床思维是否符合医疗常规; (三)冠心病分类情况,理当属于急诊医生常规,本患者并不属于疑难复杂病情,临床症状非常典型。
三、鉴定的事实和理由
(一)请专家关注医院是否认真执行了首诊负责制; 2008年5月18日4:45am患者到达医院,4:50am医生接诊,诊断“憋气待查?”,在诊断不明的情况下,首诊医生既没有请示上级医生会诊,也没有嘱咐患者留观; 急诊病历记载“憋气2小时,气短,伴胸闷、胸痛颈部不适,BP153/88mmHg”,无发热、无咳嗽,化验WBC9.73*10^9/L,坦率的讲,无论是循环系统还是呼吸系统,从当时的检查资料来看,基本上都没有阳性的判断价值,但从症状和体检来看,患者疾病分类明显应该分为循环系统更为客观;首诊医生将患者的疾病分为呼吸系统疾病,这种错误的判断,带来的直接错误就是在转归选择上让患者离开医院、脱离了专业的医疗监护。 患方有理由相信,如果当时医生将患者的疾病分类为循环系统疾病,就该患者危险性来讲,显然大于呼吸系统,应该能够引起首诊医生的关注,慎重处理。
(二)请专家关注医生的临床思维是否符合医疗常规 既然医生检查了心电图、D-二聚体,也就是说有所考虑心血管疾病,对该类疾病,医生并没有详细询问当时的发作特点(实际患者在等待检查结果近2小时的时间内反复发作,每次1-2分钟)也没有追问既往史和家族史; 患者到达医院时仍有憋气,气短、胸闷、胸痛,如果考虑含服救心丸后心电图会出现假阴性不助于判断,在心电图检查完毕以后,医生错误判断为阴性,但通过症状判断,完全可以含服救心丸之类的药物,如此诊断性治疗,也非常有助于明确诊断,事实是通过尸检(明正尸检报告第3页第1段)已经明确患者“右冠状动脉距开口2cm处管腔开始狭窄,长度6cm,闭塞70%-90%,狭窄程度Ⅲ-Ⅳ级,左前降支距开口1.4cm处管腔开始狭窄,长度3.0cm,闭塞50%-80%,狭窄程度Ⅲ-Ⅳ级,左前降支狭窄程度20%-50%,狭窄程度Ⅱ级”,如此严重的心血管病变,也应证了当时患者就医时临床症状的典型性,在没有任何有效处理的情况下,不会出现医院事隔多日之后辩称的“在医院近2小时的观察期间内无任何不适主诉”,在病历中无离院情况记载的情况下,这种辩称仅是医院的单方陈述,不应被专家采信。而医生选择阿奇霉素出院口服,完全没有临床指针,就算考虑呼吸道感染,阿奇霉素也不是首选用药,考虑到患者此前从未服用过,且一旦出现常见的胃肠道副作用,必然加重心血管疾病,更不应该选用。
(三)冠心病分类情况,理当属于急诊医生常规,本患者并不属于疑难复杂病情,临床症状非常典型。 隐匿性冠心病,并不属于疑难、复杂病种,本患者也不属于复杂病例,患者发病症状明显、反复发作,且心电图已显示异常(朝阳医院的答复已经认可),从医学自然科学的角度讲,是应该诊断清楚而没有诊断清楚;从医疗程序常规的角度讲,在诊断不清、患者临床表现严重的情况下,应该留观、会诊而没有进一步检查诊断、留观、会诊。 在长达2个小时的就医过程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对于憋气、胸闷患者,家属提出吸氧要求也被医院拒绝,就直接让患者回家。 患方认为,如果留观、或者有人会诊,或者医生再详细询问一下病史发作特点,意外就不会发生。 综上所述,朝阳医院作为一家三甲医院,从医疗检查条件、医疗技术水平要求,以及患者就医的充足时间,明确的症状,均应该得到有效的救治,而医院却在患者症状没有丝毫缓解的情况下就让患者离开医院、脱离医疗监护。 所以,患方认为,由于医院对患者疾病的草率和消极,没有及时采取救治措施造成错误诊断、错误用药,把心脏病错误地诊断为呼吸道炎症,最终导致患者死亡,请求专家维护患方合法权益。
陈述代理人:李 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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