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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航天医院脑室腹腔分流术后抢救不及时致患者死亡鉴定陈述词
关键词:脑出血 脑室腹腔分流术 病历涂改脑积水 颅压高
一、基本经过
1、2007年1月23日,杨某(以下简称患者)因“脑出血”到武警北京总队第三医院治疗;
2、2007年1月26日,在武警医院进行“脑室腹腔分流术”;
3、2007年1月27日,患者武警医院转至航天中心医院(以下简称航天医院);
4、2007年4月19日下午14:00pm,在航天医院开始做高压氧治疗;
5、2007年4月19日下午15:00pm氧疗结束出舱,护工凡世永发现患者全身紫绀、无呼吸,告知护士,护士与外科值班大夫联系,大夫没下来;护士建议家属及护工将病人用平车推到康复楼5层
6、2007年4月19日下午15:15pm患者瞳孔左侧4.0mm、右侧5.0mm,对光无反映,呼吸为0,血压为0,脉搏为0;
7、2007年4月20日0:40分抢救无效死亡。
二、争议焦点:
(一)病历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这是鉴定的前提条件,病历资料多处涂改,患方认为影响鉴定结论的认定,应该按照不利于医院的方向进行解释,2007年10月15日下午开庭笔录明确显示“医院认可涂改,如果鉴定过程中对鉴定结论有影响,愿意承担后果”
航天医院的病历多处被涂改:第4页尿量3050处有涂改痕迹;40页20点OVP记录有修改;第72页尿量7000被涂改过;第88页16小时入量5640被涂改;第104页入量3330毫升有涂改;第108页16点入量2100毫升被涂改;150页神经科监护记录0点16小时入量4920毫升被涂改;17点左侧瞳孔直径记录被涂改;160页16点氧分压90被涂改;180页第12行20点记录内容被涂改看不清;220页19点记录的尿量被涂改刮掉;224页19:30分入量被涂改;250页6点生命体征被涂改刮掉;长期医嘱单第5页2月9日8点和2月11日10点医嘱药物剂量被涂改;第6页2月18日17点 药物剂量被涂改,整个2月18日药物使用停止时间被涂改;临时医嘱单第11页2月23日执行时间被涂改。以上的多处涂改不符合病历书写规范。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上述尿量、出入量对于一个颅脑引流术后患者颅内压的评价极其重要,肯定影响医生确定治疗方案,患方也高度质疑患者当天的情况根本就不适合进行高压氧治疗,也因此才出现患者呼吸停止的情况。
(二)航天医院在给患者做高压氧治疗时医务人员严重失职,未尽到治疗义务又不让家属及护工进入看护,致使患者在治疗中出现不良反映未及时发现而呼吸停止,医院的不当行为是造成患者死亡的直接原因。
2007年4月19日下午2点,患者在航天医院做高压氧治疗,家属及护工按照医院的要求在治疗室外等候,治疗一小时以后家属与护工去接患者时发现:患者面部发黑发紫,呼吸停止。当时治疗室内的两个医务人员还是经护工及家属提醒才发现患者的以上症状,患者具体是何时出现此症状,呼吸停止多久不得而知。
事发后将患者从高压氧治疗室送到神经外科五楼急救室,就等电梯到找医生延误半个多小时时间,做为普通人都会意识到:生命垂危的患者抢救的每一分每一秒都应紧抓,而医院工作人员是具有专门医疗知识,是对生命有充份掌握与理解的人,却未注意到此时分秒必争的重要性,当时在场的医务人员严重失职致患者出现此症状后仍未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医生也未及时赶到使患者因延误救治而死亡。
2007年6月5日护工凡世永证言所示“等我用手摸鼻孔时感觉似无呼吸,告知护士(因都在旁边)大家都围观,护士尽快与外科值班大夫联系,但因大夫有病人没能下来,在护士建议下,我们把病人从高压氧舱用平车推到康复楼5层,家属在护士站找大夫过来,我们帮忙推至亚低温室。”实质上也正如护工所述,当在高压氧室发现患者呼吸停止时只有护士在场而无医生,护士与医生联系时,医生却因有病人未下来,可见医生未意识到当时情况紧急,护士也未再找其他医生紧急处理。一个人呼吸停止,大脑缺氧6—8分钟则出现不可逆转。如今先不论患者是具体何时开始呼吸停止,从护工15:00pm发现患者没有呼吸到医院开始抢救的监护记录所示15:15pm,至少是15分钟以后了,请求专家关注此时间差对患者所能造成的不良后果。
2007年4月19日15:15pm医院的监护记录所示“患者双侧瞳孔左侧4.0mm,右侧5.0mm,对光无反映”,由以上记录可知,当时患者颅压高,可能已经出现脑疝,如果颅压高在此次高压氧治疗之前就已经存在或者存在颅内状况不稳,那么医院在这种情况下给其进行高压氧治疗存在严重过错;如果是由于呼吸道阻塞所致缺氧,引发脑组织缺氧水肿才出现双侧瞳孔不等大,那么当时医院就应该及时采取吸痰等紧急处理,损害结果也可以得到避免。而当时高压氧舱护士未进行任何医学处理。
(三)在武警医院术后病情观察及处理错误,病程记录不客观详细,在CT检查之前,病情不明的情况下,盲目运用镇静剂。
(四)在武警医院脑脊液分流应该考虑体外引流,不能腹腔内分流,因为脑已经出血,分流脑脊液出血可堵塞分流管,而失去做手术的目的,分流管堵塞手术等于白做,另请求专家关注医院放置引流管的为止是否正确。
(五)在武警医院,病人脑积水很重,更应行双侧缓慢引流,而医院行单侧分流,可以肯定分流放的积液太快,分流侧压力骤降,对策压力高,使脑中线结构移位,造成弥漫性损伤,且异常血管团因颅内压力骤降而出血又一次增加,加重脑干压迫导致患者陷入昏迷,直接加重患者病情。
(六)在武警医院病人病情加重后,医院也没有实施急救措施,而是延误将近12个小时以后才转院。
综上所述,因医院工作人员严重失职又因抢救延误造成患者死亡的损害结果,医院具有多种过错,请求专家依法鉴定,维护患方合法权益。
陈述代理人:李 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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