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食道癌 放疗锁骨上窝淋巴结肿大 抢救不及时 诊断不及时 一、基本经过2007年3月16日患者赵某(以下或称患者)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以下或称医院)行食道癌手术,之后曾先后两次在其处放疗;2007.4.19-2007.6.5, 第一次手术部位放疗;2008.1.9-2008.2.22,第二次右锁骨处有肿大淋巴结放疗;2008年8月19日患者再次到医院住院;2008年9月2日凌晨五点左右,患者咳嗽厉害,值班医生说不了解情况,等主管医生来了再说;2008年9月2日8:15am左右患者病情加重,医生此时才开始抢救直至下午五点左右,最终患者抢救无效死亡。 二、争议焦点 (一)、没及时诊断检查,未对症用药,延误病情,导致严重后果的发生; (二)、医院对患者病情严重性认识不足,抢救不及时; (三)、家属对第二次放疗的定位表示怀疑,请求专家关注; 三、鉴定的事实和理由 (一)、没及时诊断检查,未对症用药,延误病情,导致严重后果的发生; 从入院当天,家属就提出要求:打提高免疫力的胸腺五酞,并请求专家会诊,确诊患者咳嗽的原因。这也是患者住院的原因,但一直到抢救之前的9月2日,从没有任何会诊考虑患者咳嗽原因,对患者心电图的异常也没有及时会诊。在患者住院14天期间,换了几种止咳药都不见效的情况下,每天家属都向医生反映,而且晚上咳嗽特别厉害,有一次咳痰带血也给医生看了,期间也催促医生几次请专家会诊,但一直没有专家来会诊,也没有医生给患者家属任何解释,一直延误加重。 住院期间未拍片子或CT,只是消极使用止咳药,实际从病历中显示患者中性粒细胞高,而且9.2日胸片来看患者肺炎已经到非常严重的程度; 至于2008年9月3日《死亡记录》住院诊治及抢救经过记载: “住院期间患者家属拒绝拍胸片或肺CT”, “2008年9月1日夜间患者咳嗽、咳痰,痰液难以咳出,因患者及家属怕打扰及影响医生休息未呼叫值班医生”; “6:00am请值班医生看病人给予吸氧,并嘱家属给予口服自备化痰止咳药物及拍背排痰,家属未执行”; 上述记载完全是医院试图免责的藉口,首先,上述相关记录没有家属的签字,患方绝对不认可; 第二,所谓患者害怕打扰值班医生,纯属谎言,实际情况是家属冷玉清急忙去找医生,未见医生,只是护士来给患者吸氧,但仍不见效。家属再次去找医生,此次值班医生来看了一下,说不了解情况,等主管医生来了再说,之后的两个小时再没有医生或护士来过。后来主管医生上班后也只是问了一下,8:15左右患者病情加重,医生此时才开始抢救;第三、所谓6点吸氧、服药、拍背家属未执行,完全与事实不符,也完全不符合诊疗规范常规,患者属于有病重病人,这些工作本就应该是医护人员的本职工作; 第四、《死亡记录》记录中的这些情况没有任何当时的病程记录来佐证,医生也没有如实客观记录当时的病情,而2008年9月2日7am的护理记录显示6:00am患者已经端坐呼吸,没有任何特殊治疗措施,当晚的病程记录也没有任何相关记录,9月2日9am护理记录记载直到9am才给患者下病重通知,其实患者8am就已经意识模糊、紫绀、张口呼吸。2008年8月27日查房记录“请心内科会诊,注意观察病情变化”;实际一直到9月2日患者病情危重抢救以后才请心内科会诊;而在2008年8月30日病程记录“诉咳嗽、咳痰较前缓解,夜间重”,也就是说,医院并不是不知道患者的病情状况,但仍然延误诊疗。 (二)、医院对患者病情严重性认识不足,抢救不及时; 9月2日早5点左右到早8点左右,大约3个小时时间,医生没有采取任何有效措施。9月2日早5点左右,患者咳的厉害,家属给患者喝了止咳药,不见效,然后捶背也不行,出虚汗,家属慌忙跑出病房直奔医生办公室,办公室无人,护士问干什么,家属说找医生,病人咳嗽的厉害,护士没叫医生,说医生休息,护士到病房看了看,回头拿了吸氧的东西给吸了氧,但不见效。 家属接着第二次找医生,护士答应给找医生,大约六点值班医生才来,家属问怎么办?医生却说不了解情况,等主管的医生来,家属问那要等到什么时候?值班医生说还要请示上级医生,就这样,上级医生也没来,值班医生也走了,之后近两个小时也没有医生和护士过来,只能等,病人病情逐渐加重,直到早8点,管床医生才来上班,进病房简单问了几句,就出去交接班去了,大约8:15分,病人病情恶化,倒在家属身上,让同屋的家属赶忙找医生,再后来陆续来了一些医生,才开始忙于抢救,患方认为,抢救之前三个小时里,医生特别冷漠,消极没有采取任何措施,也没向上一级医生汇报,使患者病情没有得到及时处理。 (三)、家属对第二次放疗的定位表示怀疑,请求专家关注; 2008年1月7日病人因右锁骨上窝淋巴结肿大,放疗医生怀疑淋巴转移,放疗前没做B超检查锁骨和颈部情况,没做穿刺,CT定位,局部放疗,但结束当天做B超检查放疗结果发现,锁骨上的没有问题,但颈部却有一低回声节2.5*1.4cm,家属怀疑定位的范围只是锁骨处,而留下了颈部淋巴结的隐患,但是放疗本身也是一次伤害,成为后来出现严重后果的原因。综上所述,由于医院毫无责任心的工作态度,对患者消极诊断、消极治疗、消极抢救,最终导致患者的死亡。请求专家鉴定维护患方合法权益。
陈述代理人:李 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