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孙某诉上帝医院产后大出血致子宫切除案
一、关键词:产后大出血 行子宫切除术
二、争议的焦点:胎儿出现窘迫,以产钳助产,分娩后患者大出血,导致子宫切除,分娩过程中医院准备不充分,抢救不及时导致的损害赔偿问题
三、案情简介
李某、孙某诉称:李某于2012年9月12日就诊干祓上地医院,门诊以“产兆”收住入院。入院后查体及专科检查一般情况良好。李某于2012年9月24日10时50分自然临产,胎儿出现宫内窘迫,以产钳助产。胎盘娩出后,查胎盘完整无损,但宫腔出现活动性出血,直至16时50分,出血量达4000毫升伴肉眼血尿。后上地医院电话咨询其他医院医生,决定当日17时行子宫全切术。我们认为,上地医院在其分娩过程中准备不充分,胎盘娩出过程中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致李某出现产后大出血,出现大出血后抢救不及时,治疗方法选择严重不当,且在未明确手术:适应症及患者基本病情的情况下,电话咨询外院专家,对李某进行子宫全切术,严重侵害了患者的人身权利。为维护我们的法权益,现超诉至法院要求上地医院:1、赔偿各项损失共计419141元(包括医疗费21000元、谡工费36561元、护理费20元、交通费5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350元、必要营养费3000元葬费31338元、精神抚慰金300000元);2、承担鉴定费及诉讼费。
上地医院辩称:2012年9月12日.李某因停经39+4周不规律腹痛两小时余入院待产。9月24日15:22分出新胎心下降。考虑胎儿窘迫,行产钳助娩,15:36分-女性胎儿娩出,为死胎。当日该孕妇胎盘娩出后子宫收缩差.持续出血,经处理无效,进行全麻下的子宫全切手术。李某入院后,我院的诊疗行为符合诊疗常规。综上,现不同惑李某、孙某全部诉讼请求。
四、调解结果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北京市上地医院于二0-四年四月四日前一次性全额支付李某、孙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丧葬费、精神抚慰金共计人民币四十九万元;
二、本协议系双方解决本案纠纷的终局性协议,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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