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关键词:
联系我们
办公电话:010-59762935
李圣律师:1307119069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三元西桥时间国际H座1710室(曙光西里甲6号院)
E-Mail:lisheng@zhipulaw.com
  查看详细>>  
经典案例 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案例
李某、孙某诉上帝医院产后大出血致子宫切除案
 

一、关键词:产后大出血  行子宫切除术

二、争议的焦点:胎儿出现窘迫,以产钳助产,分娩后患者大出血,导致子宫切除,分娩过程中医院准备不充分,抢救不及时导致的损害赔偿问题

三、案情简介

李某、孙某诉称:李某于2012912日就诊干祓上地医院,门诊以“产兆”收住入院。入院后查体及专科检查一般情况良好。李某于20129241050分自然临产,胎儿出现宫内窘迫,以产钳助产。胎盘娩出后,查胎盘完整无损,但宫腔出现活动性出血,直至1650分,出血量达4000毫升伴肉眼血尿。后上地医院电话咨询其他医院医生,决定当日17时行子宫全切术。我们认为,上地医院在其分娩过程中准备不充分,胎盘娩出过程中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致李某出现产后大出血,出现大出血后抢救不及时,治疗方法选择严重不当,且在未明确手术:适应症及患者基本病情的情况下,电话咨询外院专家,对李某进行子宫全切术,严重侵害了患者的人身权利。为维护我们的法权益,现超诉至法院要求上地医院:1、赔偿各项损失共计419141元(包括医疗费21000元、谡工费36561元、护理费20元、交通费5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350元、必要营养费3000元葬费31338元、精神抚慰金300000元);2、承担鉴定费及诉讼费。

上地医院辩称:2012912日.李某因停经39+4周不规律腹痛两小时余入院待产。92415:22分出新胎心下降。考虑胎儿窘迫,行产钳助娩,1536-女性胎儿娩出,为死胎。当日该孕妇胎盘娩出后子宫收缩差.持续出血,经处理无效,进行全麻下的子宫全切手术。李某入院后,我院的诊疗行为符合诊疗常规。综上,现不同惑李某、孙某全部诉讼请求。

四、调解结果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北京市上地医院于二0-四年四月四日前一次性全额支付李某、孙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丧葬费、精神抚慰金共计人民币四十九万元;

二、本协议系双方解决本案纠纷的终局性协议,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纠纷。

 

北京至普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Coypright © 2008-2012 Beijing ZhiPu Law Fir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三元西桥时间国际H座1710室(曙光西里甲6号院) 办公电话:010-59762935 传真:010-59762319
www.bo-an.cn 京ICP备2020032478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17246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24719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24720; 技术支持:站多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