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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别动不动就劝说撤诉,及医疗期结束的问题-李圣律师
 

 

   现在经常碰到法官动辄劝说当事人撤诉,甚至连哄带吓,我知道这涉及到法院的考核制度,但不能滥用呀。

     比如这次一个案件,起诉、立案,好不容易等来开庭电话,说是开庭,却是一无笔录,二无书记员,而是劝说撤诉,理由是治疗没有终结。

治疗没有终结。

     律师据理力争,法官说律师出去一趟,我跟当事人单独谈谈!这是为什么呀?我们不同意这样,法官的任何行动须得法律之授权。

     我们先说医疗终结是工伤里面的一个法律概念,是指医疗机构或医师对病人或伤残者诊断治疗的全过程的结束,包括病情检查、确诊、药物治疗、手术治疗等医疗措施的结束。

      我就想,这法官是怎么判断的医疗没有终结呢?

      你不能光偏袒性的认为呀,你有什么依据,或者被告医院有什么证据提交没有医疗终结?

没有出院?没有出院不能作为医疗期是否结束的事实。

首先,后续的康复很多也是需要住院的。

其次,在现存医疗纠纷的情况下,很难说没有出院就表示没有医疗终结,往往出院与否是医疗纠纷存在的一种表现形式。

如果医院认为医疗没有终结,就应该积极治疗、康复、赔偿,我为了获取积极治疗仍然可以起诉,如果医院认为已经治疗终结,那说明我现在起诉更没有问题,至于不出院,医院也是可以通过诉权来实现的,而不应该成为治疗是否终结的判断依据,也不能成为法官劝说撤诉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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