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XX诉北京仁和医院、阜外心血管医院、安贞医院、亚急性心内膜炎栓误诊、误治致血栓脱落、动脉瘤形成破裂致使颅内出血致使致死案件
案情介绍:
2012年1月14日起,患者陈X因发热第一次到北京仁和医院(以下简称医院1)门诊就诊。患者发热,体温39.3摄氏度,伴有咽痛,无咳嗽、流涕。血常规:WBC 4.0*109,N 53.3%。入院诊断:发热待查;上感。予以退热、抗炎、去火治疗。1月15日,仍发热。
1月16日,患者陈X门诊复诊,仍发热,体温39摄氏度。轻微咽痛,轻咳少痰,周身酸痛,头痛,无恶心、呕吐,无腹泻。查体:咽部充血,双侧扁桃体(-),前胸部皮肤似可见散在分布皮疹,心律齐,胸骨左缘4-5肋间可闻及较粗糙杂音SM,双肺(-)。血常规:WBC 3.9*109,N 56.4%, PLT81*109。诊断:上呼吸道感染(病毒性?)。予以中成药抗病毒,嘱其慎用退热药,择期行超声心动图检查。复查PLT。
2012年1月28日,超声心动图提示:二尖瓣及主动脉辨血流加速;二尖辩前叶脱垂。建议外院就诊。
2012年1月31日,患者到阜外心血管医院(以下简称医院2)行超声心动图检查,结果回报:左室扩大,余各房室腔内径正常范围。室间隔及左、右室壁厚度正常,收缩幅度尚可。房、室间隔连续完整。主动脉瓣稍厚,开放呈前后两瓣,舒张期前瓣向左室流出道脱入,致关闭欠佳。余各瓣膜形态、结构、启闭运动未见异常。大动脉关系及发育正常。心包腔内未见异常。多普勒检查示主动脉瓣重度返流。临床诊断:先天性心脏病,主动脉瓣二瓣畸形,主动脉瓣关闭不全。建议事项:免体力活动、对症处理、定期复查。
2012年2月28日,患者因2周前出现右侧足部红肿疼痛,1天前出现左手部红肿疼痛,为进一步诊断治疗入安贞医院(以下简称医院3)就诊。超声心动图提示:主动脉中至重度关闭不全、主动脉瓣上可见赘生物,左室扩大,左室功能正常低限。血液化验提示炎性指标明显增高。初步诊断:1、主动脉瓣膜狭窄(轻度)并返流(中到重度);2、感染性内膜炎?3、小动脉栓塞?4、心功能Ⅲ级。
2月29日,医院3向患者家属告知,主动脉瓣膜上有较大赘生物形成,赘生物脱落有生命危险,需绝对卧床休息。医院在抗炎、强心、利尿现有治疗基础上家用阿司匹林和波立维抗凝。
3月7日2:00,超声心动图:主动脉瓣无冠瓣上有一破口,可见大量主动脉瓣返流,主动脉瓣上见一纤维漂浮物随血流摆动。当日5:00时,患者左侧眼睛视野暂时受限。
3月8日5:00,剧烈头痛。8:00,CT示左枕叶小范围出血,3*3mm。眼科检查提示视野偏盲。11:30,患者呕吐,随即出现意识不清,左侧肢体瘫痪,右侧肢体抽搐。神经内科会诊,考虑新发颅内出血,原因考虑与细菌栓子脱落导致感染性动脉瘤有关,不除外脑疝可能。予以甘露醇脱水降颅压。
3月11日,CT回报:左侧枕、顶叶可见不规则高密度影,范围约为4*3cm,第四脑室、两侧侧脑室及大脑纵池充满高密度影,左侧侧脑室扩大,中线结构轻度右移。脑组织肿胀,两侧脑沟、脑裂消失。出血严重,凝血功能显著异常。
3月13日,脑电图提示患儿处于接近脑死亡状态。转入北京市XXXX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四)继续治疗。行气管切开术、呼吸机辅助呼吸、血肿腔置管引流、尿激酶溶解血凝块。
5月1日 ,患者心跳、呼吸骤停。家属拒绝进一步行有创治疗。23:40,宣布临床死亡。
鉴定机构认定:感染性心内膜炎起病缓慢,开始时有仅有不规则发热,病情进展患者满,数日或数周后出现栓塞征象。栓塞部位远端组织可发生缺血梗死,栓塞部位附近炎症扩散,栓塞部位动脉形成感染性动脉瘤。病变可涉及脑动脉、脑膜、脑室膜、脑实质、颅神经及脊髓。患者以不规则发热入医院1门诊就诊,医疗机构级别低,闻及心脏杂音后建议至上级医院就诊。患者至医院2就诊,尚无心内膜炎临床表现,超声心动图未见赘生物形成。医院3在未查患者凝血功能的情况下予以抗凝治疗,未检测凝血功能,直到患者颅内出血。患者发生脑出血后,医院医疗手段过于保守,未行手术治疗,错过救治机会。医院4予以对症治疗,但患者病情已无法逆转。鉴于患者病情较重,医院3应承担的过错比例以25%左右为宜(参与度系数值为20-40%)。
法院认定,医院3在患者的诊疗行为中存有过错,与患者的死亡有一定因果关系,应承担40%的赔偿责任。法院判决医院赔偿原告医疗费103045.76元、护理费504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260元、丧葬费12535.40元、死亡赔偿金322567元、精神损害赔偿金40000元、鉴定费25000元。共计509457.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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