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眼科手术失明《鉴定陈述词》
关键词:盲目手术、缺乏严密观察、告知病情、复诊期限、延误治疗时机。
一、基本经过 2006年3月10日8时患者许某清(以下简称患者)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以下简称医院)住院; 2006年3月13日右眼手术; 2006年3月31日左眼手术; 2006年4月3日出院,医院未详细告知必要的复诊期限; 2006年5月19日复诊; 2006年6月2日复诊; 2006年6月9日办理残疾体检也是当时住院医师接诊。
二、争议焦点 1、医院没有查明患者手术前的真实病情,盲目手术,手术后缺乏严密观察是治疗失败的根本原因; 3、医院在术后没有真实告知病情,没有告知复诊期限,患者复诊后也没有及时正确处理,延误最佳治疗时机。
三、医院没有查明患者手术前的真实病情,盲目手术,手术后缺乏严密观察是治疗失败的根本原因。 患者3月13日右眼手术后,一直持续性剧烈疼痛,多次向医生反映,从3月14日到3月28日病程记录来看右眼术后15天内,几乎没有任何特殊处理,治疗上十分消极。 四、医院在术后没有告知真实病情,延误最佳治疗时机 患者在术后第二天拆去包扎时什么也看不见,医生告知可以渐渐恢复,可是在整个住院期间患者视力没有任何恢复,医院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2006年4月2日要求患者出院,再次告诉患者在家就可以养好,而没有详细告知复诊期限,实际上造成延误救治的后果。 特别要指出的是,2006年5月19日、2006年6月2日患者复诊;2006年6月9日患者为办理残疾体检也是当时住院医师接诊,但是均没有进行必要的挽救治疗。 综上所述,医院没有查明患者手术前的真实病情,盲目手术,手术后缺乏严密观察;虽有患者复诊也没有及时正确处理,延误最佳治疗时机,致使损害结果发生。
陈述代理人:李 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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