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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标题:医疗事故 咨询人:吴洪珍  时间:2013/10/19 8:32:21
咨询内容: 李律师:您好!我是辽宁的公民;我患腕管综合症于2012年8月住院治疗;第一次手术后;我的手掌出现两处瘀血肿块;为此;医方随即二次手术清淤;期间将我右手的正中神经损坏;手术后我的拇指.食指中指及无名指毫无知觉;虽经第三次手术修整.疏通;仍没有起色。如今距手术过后已有一年多了;我的右手一直不间断剧痛;乙方已承认属于医疗事故;请问:我将如何索赔?请回复!
 回复人:修明贺 时间:2013/10/21 12:01:57
回复内容: 如果因腕管综合征而造成正中神经损伤,属于医疗操作失误,医院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是否构成事故还需要依据病历资料而确定,您需要携带全部病历资料到本所咨询。预约电话18610806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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