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关键词:
联系我们
办公电话:010-59762935
李圣律师:1307119069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三元西桥时间国际H座1710室(曙光西里甲6号院)
E-Mail:lisheng@zhipulaw.com
  查看详细>>  
网站咨询 当前位置:首页 > 网站咨询
 咨询标题:B超漏诊可以追究吗 咨询人:李奇  时间:2013/2/25 9:56:57
咨询内容: 本人2012年6月8日及28日因下腹疼痛分别在某医院做了两次B超,诊断报告均为“双肾形态、大小正常,肾内结构清晰,……”,但7月17日到另一医院B超却发现“左肾中上极背外侧缘探及一体积约4.8x4.3x4.5cm低回声肿物,……”。<br> 7月18日做了左肾摘除,病理分析确诊为肾透明细胞癌。<br> 本人认为由于该院B超没有发现,延误近1个月的时间,直接的伤害是肿瘤长大了,失去了保留肾单位治疗的最佳时机,使得患者最终实施了肾根除手术,对患者造成了很大的损伤。潜在的伤害就是大大增加了癌转移的几率,对患者身心造成的无形损失更是无限的。<br> 本人因此对该医院提出投诉,该院医务处最后回复,强调B超会存在一定的漏诊率,只能对我“深表遗憾”了。如有争议,只能走法律程序。<br> 我想知道,这种情况可以追究经济赔偿吗?谢谢。
 回复人:王贺然律师 时间:2013/2/25 19:03:12
回复内容: 从您所述案情来看,是可以追究医院的过错赔偿责任的,医院存在明确的延误诊断的过错。您可以登陆本网站阅读《律师说法》相关文章,或者搜索《经典案例》应该对您有所帮助。
姓名:
回复内容:
 
北京至普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Coypright © 2008-2012 Beijing ZhiPu Law Fir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三元西桥时间国际H座1710室(曙光西里甲6号院) 办公电话:010-59762935 传真:010-59762319
www.bo-an.cn 京ICP备2020032478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17246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24719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24720; 技术支持:站多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