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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标题:医院烫伤 咨询人:李小姐  时间:2018/11/12 20:20:47
咨询内容: 刨宫产手术后用灯烤伤口,然后离伤口太近了,把肚皮烫了一个十公分乘以七公分左右的水泡。导致40多天之后才结痂痊愈,中途医院没有给主动治疗,让我回家用碘伏擦拭,半个月之后伤口老是不愈合,去找医院,医院才给拿了一盒药,结果效果还不好。两个月左右,我去医院申请,医院的医调办给解决,他们让我就是先去皮肤科看我咨询过,可以用疤痕胶,先软化组织,半年之后可以用激光去治疗。现在等了半年了,医生说做激光也比较有点儿疼,然后我就想不做了,把这个费用看能给我折合一些吧,结果医院商量之后同意给1000块钱,说这1000块钱是照顾到我的交通费。来了那么多趟。结果我说那我还是继续做我的激光治疗吧,他们又反口说不需要做激光治疗了,医院不需要去为患者做美容,要做需要做鉴定的,然后就是这个意思,之后就是说,现在给个办法就是也不给我做激光治疗了,就是现在1000块钱是这个解决方法。我问他索要误工费,营养费之类的,他说没有,因为没有造成,说我是在月子期间不存在误工费,营养费,他说这个都需要鉴定,要不然就让我去走司法途径,说了给你一个建议,也不用走诉讼,因为光鉴定费去需要花1万块钱,而且还需要可能去苏州那边去鉴定去。
 回复人:张律师 时间:2018/12/7 13:22:37
回复内容: 这种情况最好及时和医院协商解决,久拖不决,再维权时对方可能有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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