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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标题:医疗损害 枉法裁判
咨询人:李伏生 时间:2018/10/10 17:09:12
咨询内容:
吾妻在工厂工作时因化学烧伤住进了医院,不到两个月被强制出院,出院时已经感染,后被确诊为运动神经源损害(而入院前为由任何不健康指标),后不治身亡。在民事审理期间,院方提供了他人病历作为证据(此人与吾其姓名只差一字) ,且病历不完整,然而一二审法院却依此作出了院方无责的判决。本人不服申请向高院申请再审,却以无新证据为由驳回。多方求助,现已求助无门,请李律师为本人指点方向,感激不尽
回复人:李圣律师
时间:2018/10/16 13:34:47
回复内容: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目前您可以向法院和检查院申请再审。
回复人:李伏生
时间:2018/10/31 11:04:43
回复内容:
已向省高院申请了再审,但被驳回了,还可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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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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