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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标题:医疗事故
咨询人:陈硕 时间:2018/8/14 15:13:41
咨询内容:
手术麻醉,未做皮试,病人为鲁米娜过敏体质 麻醉用苯巴比妥注射液,导致病人术后过敏,全身大面积皮肤脱落。第二次手术由于过度清创,导致病人病情加重,致使三个脚趾截肢
回复人:李圣律师
时间:2018/8/21 10:55:48
回复内容: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我们大概了解了事情的经过,我们认为医院是有责任的。病历是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最重要的证据,我们需要详细阅读病历来了解诊疗经过,看医院有无过错。建议您带上所有的证据资料,预约当面咨询。咨询电话151-2007-8687.您也可以阅读本网站《经典案例》《律师说法》的文章,希望可以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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