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
招贤纳士
|
手机网站
站内搜索
关键词:
联系我们
办公电话:010-59762935
李圣律师:1307119069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三元西桥时间国际H座1710室(曙光西里甲6号院)
E-Mail:lisheng@zhipulaw.com
查看详细>>
网站咨询
当前位置:
首页
>
网站咨询
咨询标题:如何能使卫生行政部门作为
咨询人:汤先生 时间:2018/6/2 17:19:50
咨询内容:
我向卫生局投诉医疗机构违法,提交多次书面报告,卫生局不予理睬。<br> 后通过网上信访,卫生局做了一个没有处理的处理意见书,挂在网上,但长时间不让我看。直到30天期限快到了,才开放权限让我看,我立即申请复查,但提交书面资料后不给回执,磨了两天还不给,我想到再从网上提交电子版,发现已把我排除在可登陆之外,我向人民网地方领导栏向省长留言,附上申请报告后也无法提交,请问律师,我该么办?法制办的主任了解情况后认为可以找媒体报道,但我是农民,媒体也没有熟人我的目的是要行政部门查处医疗纠纷中医院不按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书写病历,查清医疗机构未写入病历中的几个有创诊疗行为的真实性后才有材料送鉴定机构鉴定,因此要求卫生局全面记录医患对质内容。而卫生局认为:患方可以有几点怀疑,但医方已一一做了解释了,鉴定时患方还可以向鉴定机构陈述,卫生局不必记录。而对医疗机构未完整记录有创诊疗,卫生局则不予回答,也不做处理。向公安机关申请调查,公安机关认为属卫生部门管理的事,要卫生部门移交才立案处理。我患方又不能同意送不完整的病历去鉴定,卫生局则认为没有鉴定不能判断医疗机构有责无法处理。我希望民事赔偿,同时行政处分责任人,再交法院刑事处罚。
回复人:李圣律师
时间:2018/6/7 10:06:40
回复内容: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对于医院提供病历不真实的情况,我们一般会结合医学知识,根据不真实的情况对鉴定的责任比例分配是否有很大关系,分以下两种情况:1、若是,则查找医院修改病历的证据,查找病历中矛盾的地方,如必要时可以申请医院病历系统修改电子鉴定;2、若否,则在庭审中提出,作医院有过错的论述。您的案件看起来比较复杂,建议您预约当面咨询,预约电话151-2007-8687.您也可以阅读本网站《律师说法》《经典案例》的文章,希望对您有帮助。
姓名:
回复内容:
友情链接:
帆动科技
|
北京至普律师事务所
北京至普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Coypright © 2008-2012 Beijing ZhiPu Law Fir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三元西桥时间国际H座1710室(曙光西里甲6号院) 办公电话:010-59762935 传真:010-59762319
www.bo-an.cn
京ICP备2020032478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17246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24719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24720; 技术支持:
站多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