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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标题:胃恶性肿瘤术后十七天再次手术 咨询人:张金收  时间:2018/2/18 18:19:36
咨询内容: 律师您好!我母亲年前因胃部恶性肿瘤做了胃部病变切除手术,术后在医院治疗十三天后停药第十五天医院建议出院回家休养。上午十一点左右出院到家,下午两点左右就开始出现发烧呕吐等不良症状,当晚六点半左右又回到同一医院在急诊住了一晚,第二天上午十点转到病房。做了各项检查医生都告诉正常,一直打退烧针和血管补充营养,直道两天后告诉我们怀疑是术后胃与肠链接的伤口没长好,需要二次手术不手术就有生命危险。不得已只好二次手术,术后我母亲一直住在重症监护室受了两次罪,作为儿子我极度伤心。请问这是医疗事故还是医疗过错?我该怎么做?
 回复人:李圣律师 时间:2018/2/22 10:33:36
回复内容: 您好,谢谢您的信任。我们很理解您的心情,也希望可以帮到您。从您的描述看,我们认为医院可能存在术后护理不周的问题,病人需要在病情稳定之后,才能回家休养。我们需要首先看具体的病历,了解患者的症状和病史,医院做了哪些处置,这过程中是否有知情同意,术后又有哪些护理,才能较为准确地给出建议,也能更好地维护您的权益。如果您有需要,建议您带上所有的案卷资料,预约咨询。预约电话151-2007-8687.病历是最重要的证据,如果您需要首先封存病历,可以浏览我们博安网《律师说法》《经典案例》,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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