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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标题:医疗事故 咨询人:杨本咸  时间:2016/8/29 16:40:44
咨询内容: 2015年9月7日,因高血压高血脂高血糖,经我村卫生室介绍,我父亲到济宁心脑医院进行治疗。当时接诊医生是张希宽大夫。经过简单交流后,张希宽大夫认定我父亲所患疾病为脑梗死。<br> 入院后,大夫问询病情时我未在场。我父亲做完CT后,立即给输上了液。输液期间,我在《医患义务告知书》和《合作医疗不予支付项目使用审定表》上签了字。输完液后,领取了当天及第二天早上所用药片药液,在负责发放药片药液护士知情的情况下,离开医院。<br>     下午4:30左右,张娟大夫打来电话,要求我父亲回院,并告知我父亲在张希宽大夫处开的血液结果出来了,是贫血。我当时就问:“我父亲身体一向很好,怎么贫的血?”张娟大夫说:“我也不知道。”我说:“你这样就让俺回院,是不是有点折腾。”张娟大夫说:“也是。”随既,张娟大夫挂断了电话。<br>     9月8日一早,我母亲急匆匆的到了我家,说我父亲半夜就有点折腾,现在情况不好。请我村大夫看过后,又急忙赶向老年血管病医院。到院后,仅有一护士在,说医院7:15上班,把病房门打开,先在病房里面呆会,等会就到点了,医院里医生就过来。<br>     7:30左右,大夫先让我父亲做个了CT,后建议我们先到观察室观察观察,于是我父亲进了该院的重症加强护理病房。在病房里,我父亲进入昏迷状态,一直到了8:30左右,才有大夫告诉我们:病人可能有消化道出血情况,现在有生命危险。咱院里看不了,建议转附院治疗。<br> 后来又有人说你把这几张单子签上字,就可以转院了。并没有人和我核对我签字的文件内容,我也没细看,就都签上了。<br> 后转附院治疗,在济宁附院出院时左侧肌力为三级。<br>     在该院诊疗中,该院表现出多处问题:<br>     问题一:<br>     我父亲在张希宽医生处门诊,病历上有张希宽开的血常规可以证明, 但《住院病案首页》显示门诊医生是张娟,病历造假。<br>     问题二:<br>     门诊时,张希宽大夫给我父亲量了一次血压,为130mm汞柱。当时我就提出疑义:高血压怎么成正常血压了,我当时打电话知在我村量血压为170mm汞柱,且告知张希宽大夫。但张希宽大夫并没有考虑血压剧烈变化的因果,仅是说服我父亲入院治疗,且说只给开在门诊上有优惠的检查项目,CT入院再开,能报销。张希宽医生没考虑我们所诉高血压与他量血压正常的关系,也没有询问近期有没有黑便。把我父亲直接按脑梗死收治入院。<br>     张希宽医生处没有门诊病历,并表示他谁的门诊病历都没有,如要,可以现写。这个有录音可以证明。<br>     问题三:<br>     《神经内科入院记录》上记载病史陈述者为杨本显,也就是我,而和我沟通医生为刘传美。当时院方直接和我父亲沟通的,我并不在场。而后来我找刘传美医生了解情况,刘传美表示,9月7日她不在,字是张娟签的。并且,病历上她的签名都不是她本人签的。有录音可以证明。<br>     问题四:<br>     《入院时首次医患沟通记录》上初步诊断我父亲贫血且有Hb:77g/L字样《首次病程记录》初步诊断贫血。这个说法与事实严重不符,因为要到下午我父亲血液检测才能出来。《济宁老年血管病医院食疗处方》也只说明我父亲只有腔隙性脑梗死。且我也有录音可证明。<br>     问题五:<br>     《首次病程记录》第二页16:30电话记录不属实。要求我父亲回院,并告知我父亲在张希宽大夫处开的血液结果出来了,是贫血。我当时就问:“他老人家身体一向很好,怎么贫的血?”张娟大夫说:“我也不知道。”我说:“你这样就让俺回院,是不是有点折腾。”张娟大夫说:“也是。”随既,张娟大夫挂断了电话。我有录音可以侧证这一点。<br>     问题六:<br>     《济宁老年血管病医院出院记录》上,在确认或怀疑我父亲消化道出血情况下对此只字未提,对后续治疗带来困难。<br>     问题七:<br>     《长期医嘱》上表现我父亲在该院总用了三瓶甘露醇注射液,但我父亲只用了两瓶。在《费用清单》上也没有第三瓶的概念。并且大夫开的都是150ml,但实际用的都是250ml的。<br>     问题八:<br>     《患者护理记录单》上说9月7日14:30记录说劝阻我们回家,与事实不符。我们在那之前已经离开医院。<br>     《患者护理记录单》上说我父亲于9月8日7:30返院且立即注射甘露醇与事实不符。这个时间和《长期医嘱单》上9月8日7:15更改医嘱与《临时医嘱单》7:30下的颅脑CT相矛盾。我们先做CT,甘露醇注射时间应在8点多。<br>     问题九:<br>     病历胡编乱造,在我父亲病危情况下,让我签字确认。需要签字确认的病历,除《医患义务告知书》和《合作医疗不予支付项目使用审定表》是9月7日签的字,其它的字都是9月8日我父亲病危时签的。<br>     为造假拖延时间,直接造成我父亲昏迷。<br>     问题十:<br>     刘传美大夫承认:她9月7号上午不在医院,她在病历上的签名全部是张娟签的,张娟大夫在医嘱单上没签名权力,我父亲的病是由张娟大夫治的。有录音可以证明。<br>     问题十一:<br>     未经当事人同意,刘传美医生在我复印病历之前擅自把病历借出,且在手中持续近一月。9月23日至10月15日。有录音可以证明。<br> 问题十二:<br>     主治医师张小磊表示他不清楚我父亲情况,他根本也没在病历上签字。<br> 问题十三:<br>     张娟大夫没有当时没有医师执业证书。<br>     综上所述<br>     9月7日,张希宽大夫量我父亲血压130mm汞柱,在我提出在村卫生室量血压170mm汞柱时未多加考虑,直接以脑梗死收治入院。入院后,张娟大夫未等血液检查结果出来,就给我父亲用上了抗凝血药品。到血液检测结果出来,张娟大夫给我打电话时,也没有说明贫血有什么原因照成,且同意我们不必回院。9月8号7点回院后,也没有得到积极必要的救治,只在8:20分下了个血细胞分析三分类,算是有效分析。可也没等结果出来,我父亲已转院。也就是说我父亲在该院浪费了宝贵的个半小时。并且出院记录上也没提消化道出血的事。延误在附院治疗。9月8日8:37该院血常规显示我父亲血红蛋白50G/L,而在附院9:32急查血常规显示是49G/L。该院在治疗我父亲过程中,是否误诊,构不构成医疗事故。济宁老年血管病院都应负什么责任。
 回复人:张律师 时间:2016/8/30 11:22:13
回复内容: 您说的情况看来是一样有误诊和不审慎医疗的情况,具体您把病历寄来给我们看看吧,我们看病历免费,但是需要提前预约。 办公电话:010-59762935<br> 李圣律师:13071190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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