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
招贤纳士
|
手机网站
站内搜索
关键词:
联系我们
办公电话:010-59762935
李圣律师:1307119069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三元西桥时间国际H座1710室(曙光西里甲6号院)
E-Mail:lisheng@zhipulaw.com
查看详细>>
网站咨询
当前位置:
首页
>
网站咨询
咨询标题:共用针头和药液
咨询人:王静 时间:2016/7/28 16:50:44
咨询内容:
粗心护士错把别人使用过的药液和针头给我没孩子输液,当时血项检查没事,怕有潜伏期。以后的费用和赔偿。
回复人:卢律师
时间:2016/7/29 9:22:37
回复内容:
您好,医院有过错,且对患者造成损害,过错和损害有因果关系,医院才赔偿。所以你以后要有损害后果,才能主张赔偿。有什么问题,可拨打010-59762935咨询。
姓名:
回复内容:
友情链接:
帆动科技
|
北京至普律师事务所
北京至普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Coypright © 2008-2012 Beijing ZhiPu Law Fir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三元西桥时间国际H座1710室(曙光西里甲6号院) 办公电话:010-59762935 传真:010-59762319
www.bo-an.cn
京ICP备2020032478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17246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24719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24720; 技术支持:
站多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