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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标题:脑梗死发病时间不确切溶栓后脑出血
咨询人:田忠于 时间:2016/5/19 23:00:57
咨询内容:
事实与理由<br> 2016年4月8日07:00患者老伴发现患者不能言语,右侧肢体无力,急由单县中心医院120接诊后送入神经内科,考虑急性脑梗死,在医生的建议下进行了静脉溶栓治疗,溶栓20分钟后患者出现脑出血并破入脑室,于当天转入重症监护病房进行了侧脑室外引流术,术后第2天复查胸部CT出现双肺感染。患者以脑梗死入院,入院溶栓后出现脑出血、肺部感染等一系列并发症,导致了医疗费用的增加并影响着患者的生活质量,现患者神志欠清,不能言语,右侧肢体完全瘫痪,大小便不能自主,生活不能自理。患方认为接诊医生没有详细问清病史,在“溶栓时间窗”不确切的情况下盲目采取溶栓治疗,并延误病情,且病历质料与事实不符,存在着医疗过错,特提起诉讼,具体事实与理由如下:<br> 1、患者发病时间不确切,医生盲目的推荐了溶栓药物。患者于4月7日傍晚已经出现了不能言语,医生询问病史的时候没有注意到(无证据支持)。4月8日凌晨六点左右患者老伴发现患者起床后下床坐着(并未发现其走路的姿势),当时呼喊患者并问患者哪儿不舒服,患者没有回应,患者老伴也没有在意就出去了(有证据支持,医生也不反对)。大概约七点半患者老伴回来的时候发现患者走路不稳并且不能说话了(病历记录中显示被发现右侧肢体无力、言语不清3小时)。拨打了急救电话后于九点半由急诊接到该院,于09:41行颅脑CT检查后送入神经内科病房,入院后医生讲明溶栓时间窗,并告知发病3小时以内是溶栓治疗的黄金时间段,最迟不应该超过4.5个小时,且用药越早治疗效果越好,用药越晚出血风险越高。医生无法具体确定患者的发病时间,却盲目的推荐了溶栓方案,争取家属签字后实施了紧急溶栓方案。<br> 理由:1.溶栓前CT示左颞叶见片状稍低密度影,考虑左侧脑梗死可能性大,建议MRI进一步检查,根据影像学显示患者可能已经超过了溶栓时间窗。2.六点左右呼喊患者没有回应,当时也未见患者活动,七点半左右发现患者言语不能,右侧肢体无力,在溶栓时间窗这么严格的情况下,医生没有问清发现该患者最后一次正常的时间,既无法确定具体的发病时间,又不能排除夜间发病,盲目的给患者制定了溶栓方案存在着医疗过错,给患者造成了严重的后果。<br> 2、病历资料与实际病情不符合,病历可靠程度下降。患者发病时第一现场人是老伴,患者老伴带患者赶往医院后医生已经询问了病情并且其女儿签好了溶栓知情同意书后患者儿子才赶到医院,患者发病时其儿子在菏泽,不是第一现场人,也无法确定患者当时的具体发病情况,大部分病史反而是医生告诉其儿子该患者是符合溶栓标准的,可以考虑溶栓治疗,已经溶栓开始后医生让其儿子在病历上签名的,且签名单独一页。病历记载“被发现右侧肢体无力、言语不清3小时”,入院后症见“不能言语”,追究该患者的具体发病过程,该患者六点左右时已经出现了不能言语(当时未见其行走姿势),当时家属没有在意(医生也清楚这一点),七点半时发现患者不能言语,走路不稳了,该患者的具体发病时间很难确认(实为头一天傍晚出现的不能言语),医生盲目的争取家属溶栓治疗导致脑出血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存在着医疗过错。<br> 理由:病历中病史陈述者为“患者及其儿子”,患者发病时已经不能言语,病历中也记载患者不能言语,医生怎么能从患者口中询问出病史及病情,显然医生捏造了病历资料。患者发病时第一现场人是老伴,儿子是最后赶到现场的,大部分病情资料反而是医生告诉其儿子的,儿子签字确认的病历资料,患者发病时儿子不在现场,也无法代为陈述正确的病情经过,医生误导了患者家属,没有询问出患者最后一次正常的时间,病历中也未见记载,导致了医生没有正确获得病情资料,盲目的溶栓造成了严重的后果。该病历中病史陈述者为“患者及其儿子”,当时一个不能言语一个不在现场,显然使病史资料的可靠程度大大下降。<br> 3、各科室配合不协调,延误了病情。于9:30接患者入院,于9:41行颅脑CT检查后送入神经内科病房,讲解病情并签知情同意书后于11:10分(医嘱时间与护士执行时间均为10:52)开始行溶栓治疗,期间拿溶栓药物过程中急诊药房没有药,医生又带领患者家属去住院药房借药,最终该药物是从库中现出的药,好不容易拿出药物后医生告知家属仍不能应用,要等待血常规及凝血分析结果之后方可应用,医生明明告知紧急化验结果30分钟内即可,可是抽血后却迟迟等不到化验结果,明显延误治疗,由于时间紧急患者家属久久等不到化验结果无奈又再签了“暂不等待化验结果,责任自负”后于11:10才开始应用溶栓药物。从急诊接入院到开始溶栓共用时间约100分钟。<br> 理由:1.时间就是生命,脑梗死溶栓时间窗限制非常严格,该患者本身就发病时间不确切,又不能排除夜间发病的可能性。医生告知不管是六点还是七点半从时间上都是适合溶栓的,若于六点患者家属呼喊患者不能言语时算起为发病时间的话,到该患者实际溶栓时间(11:10)共计时约为5个多小时,超过了溶栓时间窗,已经属于溶栓禁忌症,不适合溶栓。即使以病历书写中的七点半算起到溶栓时间(11:10)共计时为3小时40分钟,虽然在溶栓许可范围内但已经超过了溶栓治疗的黄金时间段,必然增加了脑出血的风险。虽然没有明确的建议急诊接诊到入院多久完成溶栓,但多数专家共识建议应该在1小时内完成,该院急诊接诊入院后到开始溶栓共计时约100分钟,明显延误了病情,造成了患者脑出血风险增加,院方存在着医疗过失行为。2.溶栓药物(阿替普酶)如此具有严格时间限制的药物,实际的应用时间为11:10(视频资料为证)而医生下医嘱时间和护士执行时间均为10:52,前后相差18分钟,明显的存在着医生捏造事实,有意篡改病历违反了事实求是的态度,造成家属对病历质料的真实性提出质疑。3.溶栓药物(阿替普酶)说明书适应症上明确写明在急性缺血性脑卒中症状发生后的3小时内进行治疗,若该院1小时内完成溶栓,即使以07:30为发病时间,依药物附带的说明书为准正好在3小时以内完成,事实该院却于11:10开始溶栓显然已经超出了溶栓时间窗,属于用药禁忌症,违反了用药原则。该院从急诊接诊到病房、药房、化验室等相关科室配合不协调,显然延误了治疗造成了脑出血风险增加。<br> 4、医护责任心不到位,未及时停用溶栓药物。给予溶栓药物约20分钟,患者出现恶心呕吐,当时汇报医生,并未见停用溶栓药物,约1小时左右患者出现嗜睡,呼之无反应,值班医师令护士停用溶栓药物,当时并未见护士将输液器中的溶栓药物排出,输液器中含有一定的溶栓药物,必然增加了溶栓药物的进入剂量,增加了出血风险。于12:47经CT证实为脑出血并破入脑室。<br> 理由:在患者溶栓治疗过程中出现病情的变化,医方未能及时停用溶栓药物并复查脑CT,违反了《中国急性缺血性脑卒中诊疗指南2010》中静脉溶栓的监护及处理:“如出现严重头痛、高血压、恶心或呕吐,应立即停用溶栓药物并行脑CT检查”和《中国脑血管病防治指南2010》溶栓治疗时注意事项:“患者出现严重的头痛、急性血压增高、恶心或呕吐,应立即停用溶栓药物,紧急进行头颅 CT 检查”。<br> 纵上所述,由于被告不负责任的态度和过错,给原告家属的身体造成了严重的伤害,特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医疗费用。
回复人:卢律师
时间:2016/5/20 13:38:07
回复内容:
您好,上述均是您的描述,作为专业律师,需分析作为证据材料的病历才能判断院方的过错,如有无溶栓禁忌症?在溶栓前做过的相关检查?溶栓药的用药剂量及用药时间?是否告知相关风险?等等,请您带齐相关病历资料,见面咨询,但需预约见面咨询时间,可拨打电话13071190699或010-59762935预约。也可请您先查看网页《如何封存病历》等相关文章及《经典案例》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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