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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标题:医疗赔偿纠纷 咨询人:郝建粉  时间:2016/3/21 16:34:12
咨询内容: 我叫郝建粉,女,1964年生,1986年我因患恶性纤维组织细胞瘤在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做了左髋离断手术。r年9月术后复查为左骸骨缺如。我自此再未进行任何的检查和治疗,并于1990年结婚生育子女,身体况状良好。2oo5年,我我得知一个老乡也得的这种病,手术后又化疗,不久就死了。我得知这个消息后,就问我母亲,医生手术前是怎么说的?母亲说;医生说这是高度肿瘤,做了手术也很难活,你就别指望这个孩子了。母亲又说;这些话我一直不敢告诉你,你的身体一至这么好,我就告诉你吧。事后我想;我得的也是这种病,怎么能活19年呢?是不是医院误诊了?这样的困惑折磨着我。我2oo5年将医院告上法庭。一审开庭时,医院连我的住院病历都没有提供,法院判决我没有证据证明误诊误治,己超过法律规定的一年的诉讼时效。我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2oo8年我又申诉到高级人民法院。2oo8年6月25曰收到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到高院后。把我领到法院旁边的楼上说;别告了。医院把病看好]。回去吧。至今已8年3,我还是不服,我还有什么法律途径可走?
 回复人:张律师 时间:2016/3/21 17:16:47
回复内容: 您可以以刚知道误诊误治为由起诉的,所有法院说超过一年诉讼时效是不对的。现在既然高院这样说了,您只能是走申诉程序,申请重新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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