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关键词:
联系我们
办公电话:010-59762935
李圣律师:1307119069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三元西桥时间国际H座1710室(曙光西里甲6号院)
E-Mail:lisheng@zhipulaw.com
  查看详细>>  
网站咨询 当前位置:首页 > 网站咨询
 咨询标题:医疗事故 咨询人:刘琳  时间:2015/5/3 17:03:26
咨询内容: 李律师您好:我爱人之前在某专科医院做了个子宫肌瘤剔除术,手术很成功,但术后尿血,呕吐(喝水都吐),术后第二天下午被医院通知需要转院,说他们那没有那种设备,给联系的别的医院,转院之前肌酐500左右,转院后直接进入ICU做治疗,三天后好转,再次转到肾专科医院(之前肾专科没床位),治疗一周后肌酐降到100以内出的院。诊断是药物过敏,之前也做过皮试(皮试中起过红点随后消失,院方说没事)。请问这列情况属于医疗事故吗?是院方责任吗?因为做手术之前院方问过有过敏史吗?我爱人说目前没有发现对什么过敏,后来签的字。这种情况打官司赢的几率是多少?律师费什么的全部费用是多少?由您全权代理。
姓名:
回复内容:
 
北京至普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Coypright © 2008-2012 Beijing ZhiPu Law Fir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三元西桥时间国际H座1710室(曙光西里甲6号院) 办公电话:010-59762935 传真:010-59762319
www.bo-an.cn 京ICP备2020032478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17246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24719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24720; 技术支持:站多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