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
招贤纳士
|
手机网站
站内搜索
关键词:
联系我们
办公电话:010-59762935
李圣律师:1307119069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三元西桥时间国际H座1710室(曙光西里甲6号院)
E-Mail:lisheng@zhipulaw.com
查看详细>>
网站咨询
当前位置:
首页
>
网站咨询
咨询标题:精神抚慰金
咨询人:郭女士 时间:2014/6/16 9:29:57
咨询内容:
如果原告有若干个人,精神抚慰金应如何计算?除了按最高法的标准外,户口在北京,是否还可以按北京市的相关赔偿规定进行赔偿?
回复人:孙丽花律师
时间:2014/6/16 9:41:58
回复内容:
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北京医疗损害赔偿的惯例最高不超过10万,与原告的人数无关。但是特殊情况也有赔偿30万左右的,需要依据案件资料、针对案情进行个案评价。建议登陆本网站,阅读《律师说法》相关文章,或者搜索《经典案例》,应该能够帮助到您。您也可以提供病历资料,预约见面,免费咨询。
姓名:
回复内容:
友情链接:
帆动科技
|
北京至普律师事务所
北京至普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Coypright © 2008-2012 Beijing ZhiPu Law Fir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三元西桥时间国际H座1710室(曙光西里甲6号院) 办公电话:010-59762935 传真:010-59762319
www.bo-an.cn
京ICP备2020032478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17246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24719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24720; 技术支持:
站多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