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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标题:消化道出血,没有得到及时救治致死,医院负多少责任? 咨询人:郭女士  时间:2014/6/13 10:46:51
咨询内容: 我母亲因低血糖住院,医院以不能进食为由给我母亲插入胃管进行鼻饲,之后消化道出血,第一次查血色素是103,第三次是70,最后一次化验血色素,医院没有给结果,且在医生的主观病例中明确写着病人消化道出血,必要时输血治疗,但最终没有施救,我们怀疑病人是因为失血过多去世,如此医院应负多少责任?
 回复人:孙丽花律师 时间:2014/6/13 16:22:33
回复内容: 您母亲血色素降低速度过快,输血治疗是必要的,在输血治疗的基础上,医院应积极探查病因。医院未能做到及时探查病因与对症处理,是存在过错的,医院应当承担责任。病历资料是判断医疗责任的客观关键证据,请及时复印与封存病历,以固定证据和作为专业人员进行医学分析与法律分析的依据。建议登陆本网站,阅读《律师说法》相关文章,或者搜索《经典案例》,应该能够帮助到您。您也可以提供病历资料,预约见面,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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