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关键词:
联系我们
办公电话:010-59762935
李圣律师:1307119069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三元西桥时间国际H座1710室(曙光西里甲6号院)
E-Mail:lisheng@zhipulaw.com
  查看详细>>  
网站咨询 当前位置:首页 > 网站咨询
 咨询标题:病例缺项,医院负什么责任 咨询人:郭女士  时间:2014/6/13 9:43:55
咨询内容: 在我们申请医疗司法鉴定时发现医院提供的病例中缺乏一项化验单,这张化验单是病人去世前二十分钟医院抽血化验血色素的化验单,在这之前医院化验的血色素逐渐在减少,最开始血色素是103,倒数第二次是70,最后一次化验完之后医院没有出示化验单,我们怀疑病人的血色素已经所剩不多,医院不敢给我们了,对此,医院应该负什么责任?我们是否可以说医院举证不能?
 回复人:孙丽花律师 时间:2014/6/13 16:36:34
回复内容: 医院附有保存并提供患者全部住院病历资料的义务,如果医院拒不提供,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不利责任。建议登陆本网站,阅读《律师说法》相关文章,或者搜索《经典案例》,应该能够帮助到您。您也可以提供病历资料,预约见面,免费咨询。
姓名:
回复内容:
 
北京至普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Coypright © 2008-2012 Beijing ZhiPu Law Fir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三元西桥时间国际H座1710室(曙光西里甲6号院) 办公电话:010-59762935 传真:010-59762319
www.bo-an.cn 京ICP备2020032478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17246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24719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24720; 技术支持:站多多